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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政策吹风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情况。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政策措施》,将于近期出台。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介绍,《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药品、医疗、医疗保险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措施。
在药品改革方面,一是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优化集中采购模式,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二是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采购模式,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对未纳入国家采购范围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三是提高药品质量,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快药品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第四,为确保药品稳定供应,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开始,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的应急储备、库存和生产能力报告制度。第五,提高药品支付效率,鼓励医疗保险机构直接与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支付。第六,推进我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建设,促进有序的市场竞争。
在医疗领域改革中,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探索在不增加群众整体负担的情况下,安全有序地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各地要抓住试点项目降低药品价格和取消耗材奖金的窗口期,从2020年到2022年每年适时进行价格调整评估,实现启动条件平稳有序调整。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各地落实“两证”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的分配自主权。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疗保险目录药品,适时调整和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在医疗保险改革领域,首先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实施,按通用名称制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种和复合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扩大全国疾病诊断相关群体支付试点范围。三是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机制,落实和巩固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探索和推进有条件的省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在加强行业监管方面,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并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二是完善国家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药品价格跟踪,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制定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系统方案。
此前,11个城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效显著。(记者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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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成为深化医改突破口 让更多人用得上用得起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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