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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11月27日电据江苏省政府网站报道,江苏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未按规定申报和转让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租赁房屋的,还应当申报登记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和委托内容。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或者停止租赁之日起7日内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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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承租人应依法遵守以下要求:(1)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和管理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民的身份信息;(二)属于流动人口的,按照规定申请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三)出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给他人的,应当承担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登记信息;(四)停留时间超过7天或者增加实际居住人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登记信息;(五)发现实际居民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六)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履行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人的消防安全指导,不得违章使用电气设施。如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通知出租人消除;(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江苏: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根据《条例》,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人、物业服务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和转移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标题:江苏: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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