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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设一个人人有责、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对社会治理规律的深化和拓展,为新时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随着重大社会矛盾的转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这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使得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呈现出跨境性、关联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仅靠党委和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社会治理效率的最大化。《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律保障和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体现了党领导下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科学理念。这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要创新和发展,也是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必然要求,为解决我国社会治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团结政府、市场、社会等各主体的治理力量,寻求社会愿望和需求的最大公分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制度和机制是关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加强和完善党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治理全过程的各个方面,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发挥党组织在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核心领导作用。在党委的领导下,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合作互动的社会治理形式。要完善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的协调机制,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社会治理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有序。在中国的社会治理中,人民是主体,基层是基础和重心。治理精神的培育、治理能力的行使、治理实践的发展和治理效率的提高都需要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实现。随着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转移,有必要完善人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确保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形式和方式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努力创新方法和手段,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率增添动力。第一,发挥自主权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基层自治界限,通过建立阳光代表院等群众评议平台,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形成民间协商、民间私营管理、民间管理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二是发挥法治的作用。可以依靠社会组织等力量整合法律专家、律师等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培养和形成自觉守法、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依靠法律的法治思维。第三,发挥德治的主导作用。创新就是评价道德,用文学陶冶道德,用制度提升道德,充分发挥道德在调节人的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用尊重道德的力量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第四,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我们善于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城市运营、医疗、养老、环保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推动社会治理向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为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效率、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是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合作创新中心主任)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1日09版)
标题:新知新觉: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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