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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相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税收失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现就税收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纳入税收抵免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税。

(一)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资料归档等事项并已办理手续的。

(二)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的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不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的,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规定的期限届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和补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纳税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消除了异常家庭状况。

税收抵免的范围和标准见附件1。

2.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该不诚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估的,纳税人可在该不诚信行为被纳入税务机关不诚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修复的范围和标准调整纳税信用评估指标分值,重新评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水平;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不诚实行为未纳入税收抵免评估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抵免恢复范围和标准调整纳税人税收抵免评估指标分值,进行税收抵免评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下一年度年末直接判定为D级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不诚信行为的纠正情况调整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况,并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但不得评定为A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针对不正常家庭不诚实行为的税收抵免修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应用一次。纳税年度从公历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纳税信用等级经纳税信用修复后不再为丁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已登记或其他负责经营的纳税人以前与丁级有关联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消丁级关联的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3.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2),并承诺纠正不诚信行为的真实性。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应根据《税收抵免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调整表(试行)》(附件3)撤销相应的税收抵免修正并扣分。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信用修复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五、税收抵免修复完成后,纳税人应根据修复后的税收抵免水平,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以前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附件:1 .税收抵免的范围和标准

2.税收抵免维修申请表

3.税收抵免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调整表(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7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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