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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邱
在10月21日的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肖表示,银监会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问题实行名单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对辖区内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调查,进行压力测试,制定分类、一企、一策、一策的补救措施。
近两年来,随着消除混乱工作的推进,银行资产快速膨胀、规模膨胀的顽疾得到明显遏制。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从2017年初至今,银行业已处置不良贷款4.9万亿元。同时,通过重点整治不切实际和监管套利等行为,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减少了15万亿元以上。
实行名单制是否意味着监管方向将会改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严格监管的趋势没有改变。只有在新的阶段,随着风险的逐步释放,从分散到集中,加强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无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为了处置这些机构,监管机构一直在探索如何在严格的市场纪律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在处置宝商银行、锦州银行、恒丰银行的过程中,根据风险的成因和大小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方法,这无疑为处置高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开辟了一条新路,也将为后续工作提供借鉴。
在后续工作中,监管部门将首先了解所辖机构的风险基础,根据风险基础将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对低风险机构和高风险机构采取低频监管。对于已进入“名单制”的中小高风险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将根据各机构风险的特点和成因,量身定制有效的缓释措施。
如何定义高风险机构?中国银监会前副主席王兆兴给出的定义是,该机构是否脱离其主营业务,是否盲目扩张,其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是否会导致高杠杆和高风险。同时,要防止资金链断裂。流动性风险是高风险机构最突出的问题。不科学的流动性管理和不匹配的资产期限是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注意防范资金链断裂和流动性风险。此外还有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会因债务过多或杠杆率高而导致资本不足,并容易导致流动性问题或破产。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虽然金融风险总体态势稳定,但局部和结构性金融风险依然存在。从监管发布的信号来看,一些区域性风险,以及最初在本地暴露并与利益相关者相比较的风险点,将是下一步金融监管的重点。
标题:名单制将使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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