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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7日电近日,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9年中央电影专项资金支持电影外汇及海外发行推广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根据《申请指南》,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级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境外开展电影外汇、发行和推广中国电影的单位(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境外发行国产电影且未申报补贴的单位)。),完成相关的经费工作。

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电影“走出去”

以下是《宣言指南》全文: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高国内电影的国际竞争力,根据有关规定,中央级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基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开展对外电影交流、在境外发行和推广中国电影(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境外发行的国产电影)的单位,完成相关经费工作。为便于申报,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影基金办公室)特制定本指南如下:

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电影“走出去”

一、申报单位和业务要求

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其业务包括以下两类:

1、根据中央(国家)级电影管理部门的部署或委托中央(国家)级电影管理部门,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2.在香港、澳门和其他海外地区发行和推广中国电影。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开展电影单位外汇活动

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活动计划(包括日程安排),申请报告不少于600字。附上电影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电影外汇项目及支出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电影“走出去”

3.列入中央(国家)级电影宣传工作计划的证明文件,或中央(国家)级电影管理部门的委托文件。

(二)在境外发行和推广中国电影的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电影发行的国家(地区)、时间和票房收入,版权销售的国家(地区)、时间和版权收入,并附有《国内电影海外票房(版权销售)统计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其中,海外票房收入和版权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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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和推广国产电影《电影发行许可证》。

4.电影海外版权购买合同、海外发行或版权销售合同、海外票房证明、银行准入证明及其他资料。

海外销售领域或销售规模有突破性成果的相关材料。

第三,填写材料要求

1、电影外汇项目及支出表应说明项目内容、效果等,并列出项目支出金额,每个项目应分别对应一套会计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复印件或收据。如果合同涉及活动支出,应提供合作合同副本。

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电影“走出去”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是绩效考核的基础,绩效目标应客观合理地制定。

3.应如实填写《国产电影海外票房(版权销售)统计表》。

4.申请人将向电影基金办公室提供申请材料。您可以登录电影基金办公室(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的官方网站,在“政策法规”部分查阅本指南,并通过邮件提交所需材料。

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电影“走出去”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25号(中国电影集团主楼8楼,电影基金办公室)

四.实施、监督和管理

1、在本指南有效期内,将不定期受理外汇活动资金申请。集中受理两次海外分销推广的资金申请(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资助。由相关中央电影管理部门或中央级电影专项基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电影“走出去”

3.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资助的申请人,电影基金办公室将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今后将减少资助金额或取消其申请资格。

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电影“走出去”

本指南由电影基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标题: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中国电影“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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