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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无锡市政府获悉,该市已正式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行制度。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生态环境破坏后如何赔偿,谁来赔偿,赔偿多少等。,可依据《无锡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该市与其他地区一样,缺乏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规定,存在“企业污染、人民受苦、政府买单”的不合理问题,导致环境污染治理落实不到位,企业对污染不负责任,严重影响了环境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
此次无锡在规划中明确了生态环境破坏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森林等环境要素以及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生物要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发生的不利变化,以及由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显然,无锡市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无锡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同时,问责权将进一步下放至市(县)人民政府,这更有利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和评估以及恢复方案等程序的快速发展。
《方案》还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义务人应当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和评估,组织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债务人不能独立进行修复时,可以委托具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组织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据介绍,今年我市还将研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报告、咨询、修复、资金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通过案例推广不断完善制度。力争到2020年建立责任明确、机制顺畅、技术规范、恢复有效的无锡特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记者郭)
编辑:计然
标题:无锡保护生态环境 试行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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