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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无废弃物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选择10个条件、基础和规模适宜的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废弃物城市”试点建设。
据了解,“无垃圾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的城市发展模式,它促进绿色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不断从源头上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化学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来说,“无垃圾城市”的积极意义非常明显。那么,如何建设一个“无垃圾城市”?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固体废物污染是一个大问题
回收和运输两张皮
《工作计划》提出,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弃物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无废弃物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扩展的“无废弃物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认为,固体废弃物是四大传统污染源之一。过去,中国一直存在固体废物污染的问题。一方面,固体废物有许多来源。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许多生活垃圾,如交通运输、商品包装、快递物流等行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另一方面,人们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导致固体废弃物过多。从源头上看,生产商未能实现清洁生产,也没有实行“3r”原则,即减少、再利用和回收。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军认为,环境保护需要坚实的概念支持,“无废物城市”试点项目是一个非常正确的概念。
“现在,在我们国家的城市成为‘无废物城市’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固体废物管理状况不容乐观。就城市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减少而言,它已经试行多年,但成效有限。生活垃圾是一种固体废物,因此固体废物处理的现状是相似的。”宋国军说。
回收是固体废物处理的关键。曹明德认为,我国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与生活垃圾相关的问题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城建部门也参与其中。由于涉及不同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通常负责垃圾分类和运送,而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垃圾运输。然而,公众通常不知道垃圾在运输后是如何处理的。
“在一些地方,有在指定地点购买的固体废物回收站,它们也负责下一个环节的垃圾再利用。这种模式下的固体废物回收相对有效。但是,从一般生活垃圾来看,在一些地方,个体收购网点主要是回收利用,形成了以流动农民工和非专业固体废物回收企业为主的产业链。”曹明德说道。
曹明德曾经走访过一些地方的环保项目,根据设计理念,废弃物品回收后,会产生新的成品。例如,垃圾袋的末端产生新的塑料袋。"这些项目的概念很好,但在实施中存在一些困难."
宋国军认为目前固体废物回收存在一些问题。就废物处理而言,废物焚化需要进一步讨论。焚烧是垃圾的处理方法之一,但它不环保。此外,向水域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也在发生。
“固体废物只能用车辆运走。废物运输车辆是否有记录和监控?为什么会发生一些污染事件?另一个例子是政府采购中的可回收物。因为回收后的产品是可回收的,所以它们不如一些由木头和油制成的新产品。尽快进入市场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工业废物处置也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滞后和缺乏相应的政策体系。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技术取代了管理。即使开发了新的环境保护技术,它们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来说,管理是最根本的。管理层将决定技术的发展方向,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的所有参与者。”宋国军说。
谁生产固体废物,谁回收固体废物
实行定点收购责任制
《工作计划》明确了六大任务: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实施工业绿色生产,促进散装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处置总量零增长;推进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的充分利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综合安全控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培育新的产业发展模式。
据了解,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约10个具备条件、基础和适宜规模的城市进行“无垃圾城市”试点建设。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各种固体废物回收无害化处置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城市。
曹明德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在回收体系上有所作为,不能让市场主导,应该加快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建设。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回收他们自己的固体废物,这是成本最低、最有效和最有利于回收的。如果产生固体废物的组织不负责回收,就会引起一些麻烦。例如,回收农药及其包装,农药瓶可以重复使用,但一些企业没有足够的专业处理他们。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看,应该由农药瓶制造商来处理,包括是否设立回收网点。相关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按一定区域设立固体废物回收站,或给消费者多种选择,如设立回收中转办公室,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出售给相关企业并投资相关项目。
“应该鼓励消费者消费绿色产品,但这种鼓励应该通过具体的制度和措施让公众感受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例如了解到废旧电池不能在任何地方丢弃。同时,建立一个利润分配机制,即使只有一点利润,也是一种激励方法。”曹明德说道。
宋国军认为,中国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大量废物,因此回收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是主要的出发点,但不仅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还要从多方面进行规制。首先是观念的转变。如果我们想实践环境保护,许多公共观念必须改变。
“第二是制度的建设。就生活垃圾而言,强制分类是必要的。分类后,可回收物应进一步转化为产品。这需要一系列完整的系统,如市场参与和资本可用性。制度建设离不开法律和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固体废物回收涉及如何使用原材料、使用后的盈利模式等。,这需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监督和支持。一系列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改变当前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固体废物管理与空气体污染和水污染之间的关系相对密切,必须制止对环境的破坏。”宋国军说。
资源的循环利用取决于立法
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需要优化
据了解,试点城市负责编制“无垃圾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确定任务清单和分工,分解年度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目标结果、进度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应按程序提交生态环境部,经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2019年上半年,试点城市政府发布了实施方案。
曹明德认为,近几十年来,中国的环境保护面临着挑战,因此开展像建设“无垃圾城市”这样有效的试点探索尤为重要。这种环境保护领域的试点探索不应追求数量,而应追求质量。它应该像其他领域的成功试点一样,在全国各地建立,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然后总结成功经验,在不同地区合理推广。
“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例如,塑料很方便,但是白色垃圾到处都是,降解时间很长,所以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国外这方面的经验。垃圾分类很难判断,普通居民往往不知所措。因此,分类类型可以改变,如'瓶,金属,建筑垃圾,废弃电器'而不是'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其他分类标准。但是,电子产品、电池和其他高度专业化或有毒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分类任务应移交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以取得更好的效果。”明——曹德说。
从法律角度来看,曹明德认为,要建设“无废弃物城市”,使固体废弃物得到更好的回收和处置,相关规划设计应结合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施。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有相关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涉及到上述问题,但仍需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到位。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生产者回收自己产品的义务,如何回收,以及在回收过程中是否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利益。让相关规定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细节中得以实施。此外,还应明确责任分配,使违规者承担更重的责任,同时确保责任分配机制的高度可操作性。我们可以考虑制定一部资源回收法,建立一个全新的回收机制。相关部门要从法律制度上鼓励回收利用,全面优化固体废物回收处置体系。简而言之,从生产过程的开始到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到产品寿命结束后的回收和处置,应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有关部门应控制整个过程,不能继续过去的末端处理。”曹明德说道。(记者杜晓实习生叶月)
编辑:计然
标题:专家详解“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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