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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政府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提高绿色建筑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山东省绿色建筑推进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参与R&D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的单位将获得建筑面积比例奖励和优惠能源价格等扶持政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鲁东介绍说,绿色建筑是指节约、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应用和使用空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民用建筑。截至2018年底,山东省共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组织创建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和3批51个示范镇。
山东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采用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公共建筑和其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验收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山东省将对建设、购买和运营绿色建筑的单位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例如,如果住宅建筑使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暖、制冷和供应热水,其用电量将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公共建筑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于采用预制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建筑容积率。(记者邵鲁文)
编辑:计然
标题:山东: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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