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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陆某犯有非法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这是江西省森林公安局成立以来第一起非法买卖犀牛角的案件。
2016年初,九江森林公安局接到国家森林公安局移交的一条可疑线索:有一串可疑的快递单号,涉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警方调查,有线索指向彭泽的犯罪嫌疑人王。调查此案的警方发现,王曾是一名经纪人,在上海、江苏和福建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产品的交易和销售。
2017年10月,王通过一个朋友圈寻找一个非洲白犀角的买家。经警方调查,犀牛角的主人最终被确认为旬阳区的陆某。
鲁有许多犯罪记录,因盗窃和贩毒两次被判刑。2017年4月在莫桑比克工作时,我了解到犀牛角非常珍贵。陆花7000多元从当地人手中买了一只非洲犀牛角,想通过王把这只犀牛角卖到中国。为了将犀牛角走私回中国,鲁穆将犀牛角切割成五块,涂上黑色油漆,并将其伪装成黑色木制品肖像,然后将其混在行李中托运。2017年10月初,鲁回到中国。
2017年10月8日至15日,王联系福建人李,双方同意于10月16日在九江市进行面对面交易。然而,由于鲁要价太高,李对犀牛角的质量不满,双方交易失败。鲁正要离开旅馆时,被来了20多个小时的森林警察逮捕了。据权威机构鉴定,警方现场查获的四片犀牛角片重1128.56克,鉴定金额超过28万元。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陆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罪名是非法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李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吴静)
编辑:计然
标题:江西首例走私贩卖犀牛角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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