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2字,读完约3分钟
⊙韩主编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日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应符合两个标准:一是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净资产的40%;第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以确保金融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本办法有三个原因:一是金融子公司现行监管体系对净资本监管要求明确;二是使财务管理子公司符合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三是建立与金融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体系,促进金融子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8月初发布的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该办法被称为核心监管规定,限制该行业超过20万亿元的理财基金的运作。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在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中,标准化资产尤其是股票的风险权重为0,与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等类似资产管理机构的风险权重设置一致,表明监管部门鼓励理财基金投资标准化资产,这与目前银行资产管理标准化资产投资的上升趋势一致。
根据上述负责人,在本办法中,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的项目设置和扣除比例以及计算风险资本所涉及的风险系数的具体值,参照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类似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理财子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净资本管理的约束,引导金融子公司树立稳健的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产管理机构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促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述负责人补充道。
“充分考虑财务管理子公司落实净资本管理要求,做好业务系统、制度建设和人力资源准备,并在本办法发布后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上述负责人说。《办法》下发后不会立即实施,财务子公司还有三个月的准备时间。
根据《办法》,从明年3月1日起,财务管理子公司应填写三张表: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除满足上述净资本监管标准外,还需落实《办法》中的五项监管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规定金融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净资本管理负最终责任。二是明确监管声明的要求。三是明确重大事件的报告责任。第四,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第五,规定了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金融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此外,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放宽自有资金适用范围的建议,考虑到《商业银行财务管理附属机构管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办法》作为配套制度应保持一致。“下一步,计划结合金融子公司的实际发展,对金融子公司监管体系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研究。”上述负责人说。
标题:同台竞技先统一“游戏规则”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标准明确
地址:http://www.gshxhs.com/gmwxw/3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