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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住旅馆,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之前肆虐的健康问题并没有平息,隐私泄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担忧。酒店和宾馆的私人摄像甚至形成了一个色情产业链。
那么,酒店和酒店房间是私人空房间吗?有人在酒店或酒店房间里偷偷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来偷拍。这是侵犯个人隐私吗?
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权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迎来了第三次审理,一系列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规定将进行重大调整。草案第三稿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搜查、进入或者窥视他人的私人房间,如酒店房间。
酒店房间不允许偷窥或射击
2019年6月,郑州市公安局发布了警告通知。2019年6月15日19时,郑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说在宾馆房间里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接到报告后,警方立即介入了调查。
根据通知,经调查取证,警方于6月22日23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男,42岁,保险公司商丘分公司员工)。谢某如实解释说,他在网上购买了针孔摄像设备,利用住宿机在酒店房间安装并实施了窃取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空的酒店和酒店房间是私人的吗?拍摄、录音和偷窥侵犯了隐私权吗?
第二稿第811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隐私权是指私人/私人活动和有隐私的私人信息”。常委会部分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建议进一步研究和修改隐私权的定义,突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特点。一些常委、专家、学者和公众建议,我们应对在酒店房间秘密安装摄像头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经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隐私权的定义修改为“私人空房间、私人活动和自然人不想让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该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搜查、进入、偷看或拍摄私人房间,如他人的旅馆房间。
同时,草案的三个草案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六种行为:
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房屋、酒店房间和其他私人空房间;
拍摄、录音、公开、偷窥和窃听他人的私人活动;
拍摄并窥视他人身体的隐私部位;
收集和处理他人的私人信息;
通过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扰乱他人平静的生活。;
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电子邮件地址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前几天,在上班的路上,我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银行部门推广贷款业务的。半小时后,我接到了公安部门的电话,暗示我刚才接到的电话是一个欺诈电话。请不要相信。”
小邓回忆起他最近接到欺诈电话的经历,他说不仅是电话,他的电子邮件也经常收到一些中奖欺诈信息。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披露变得越来越容易。电子邮件地址和去向不是个人信息?
第二稿第813条第2款规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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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委、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行踪信息也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一些常委、专家学者建议,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外,还应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传递、提供和披露。
经研究,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自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同时,将第六章中的“个人信息的使用”修改为“处理”个人信息,增加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处理、传递、提供和披露”的规定。
遗体捐赠有了新的规定
2018年6月,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浒镇李突发脑出血死亡。根据他的遗愿,他捐献了肝脏、胰腺和角膜,给四个人一个新的生命。四年前,她也是器官移植的受益者。这也成为中国第一位器官捐献受益人在他死后捐献器官,生命之旅还在继续。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遗体捐献的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遗体捐献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民法人格权草案》的报告,草案第二稿第787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在出生前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和遗体。一些常委、地方、部门、专家学者认为,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应当予以鼓励。建议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明确公民生前未拒绝捐赠的,其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赠。
经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第787条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如果自然人在生前不反对捐赠,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共同书面决定捐赠。
标题:事关14亿人!酒店偷拍、个人信息泄露等 法律将有这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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