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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明年5月1日起,北京将限制使用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用品,单位和居民将因未实施垃圾分类而面临处罚。
中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塑料限制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应该说,《限塑令》的实施对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和遏制白色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与大型超市相比,一些商业家庭,如集贸市场和临时摊点继续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免费提供,以节省资金和吸引业务,这使得难以消除白色污染问题。
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无非是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监管和执法薄弱。例如,农贸市场是超薄塑料袋使用最严重的地区,但是很少有人调查和处理它们。各种超薄塑料袋在公共或半公共场所出售,超薄塑料袋的制造商一直在蓬勃发展。第二,违法成本不高。即使有关部门发现了非法塑料袋,处罚也是非常有限的,这使得违法者很难受到打击。一些消费者乐于接受商家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并抱着“不要什么”的心态。
一次性超薄塑料袋不仅会造成白色污染,而且在200年内也不会降解,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北京修订后的《条例》特别“扭曲”了超薄塑料袋,这反映了铁拳控制白色污染的坚定决心。此前,《北京市限制销售和使用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认为,要根除超薄塑料袋,遏制白色污染,必须标本兼治。一方面,各地可参照北京的做法,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完善“限塑令”,加强源头控制,补充配套规定,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和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塑料袋生产审批、监管和执法的合力,严格阻止超薄塑料袋进入市场。同时,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鼓励研发和推广所有可生物降解的塑料替代产品。此外,要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改变公众消费习惯,从根本上减少塑料袋消费,减少环境污染。(付伟)
编辑:张静文
标题:根除超薄塑料袋必须“下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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