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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是影响天津市环境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已成为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护公众健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表示,京津冀地区存在监管数据不共享、各地执法难等问题,需要通过区域立法来解决,实现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的协调,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区域协同监管提供制度支持。
《条例》共6章44条,明确要求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能量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协调“车、油、路”管理,优化交通结构,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数量,鼓励燃油机动车停驶和关闭,减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不符合本市废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和转让业务;新注册的重型柴油车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连接。
柴油车将是治理的重点。天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推进客运、货运、环卫等重点单位大型柴油车管理,引导重点单位建立车辆排放检测、维修、燃料和车辆氮氧化物还原剂使用登记制度;鼓励安装或更换符合先进处理条件的柴油车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北京、天津、河北建立了区域联合防控协调机制,联合建立了尾气检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了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系统。
《条例》将于2020年初提交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泽庆说,要制定法规,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制来领导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回应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记者胡春燕)
编辑:张静文
标题:天津用最严制度向大气污染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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