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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办法》(以下简称“十二办法”)正式实施。
据悉,“12项措施”都是基于内蒙古生态环境和司法保护的实际需要,“严”字是第一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最严格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注重“实”,发挥源头预防+犯罪预防+生态修复相结合的作用,建立综合办案+横向联动+区域合作保护的长效机制;以“新”为指导,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案件优先、跨行政区划推进公益性保护等一系列创新措施。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金春介绍说,《办法》共分为三部分。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重点领域司法保护方面,部署专项监管活动,在全区部署“一湖两海”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在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方面,探索建立专门办案机制、“专门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管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整体推进行政区划公益性保障协调机制。在严格履行职责、保障司法保护有效性方面,应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与相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高校专家学者共同组建专家人才库,开展深入研究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作为检察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记者沈静芳)
编者:纪爱玲
标题: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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