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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中国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29篇文章,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完善律师执业的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
《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实进取。 围绕全面推进法治的总体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完善律师违法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支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人民服务,依法执业,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切实改善执业环境;律师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提高;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保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制定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完善调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重视律师辩护机构意见的工作机制,实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律师证据收集制度;完善和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的专门渠道。相关部门应完善律师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各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机制,包括律师作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研究完善律师行业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护,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行强制性职业责任保险。
关于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意见》指出,应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完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则和行业规范,制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加审判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措施,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律师协会成员的纪律处分规则以及律师与司法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应当依法进行规范;严格执行执业纪律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与行业纪律工作的衔接,完善处罚种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的披露和查询制度;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执业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职责,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律师的桥梁作用,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的问责制度。
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意见》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和中国律师信用网络,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要加强专业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建立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加强国家律师学院和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要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决策、规范管理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律师队伍结构,逐步解决高端律师短缺问题,建设一支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队伍,统筹城乡律师和地区律师,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发展公共律师和公司律师,建设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律师培训选拔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党政机关。
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和修改的制度渠道,吸收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完善辩护律师的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律师案例解释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利用律师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逐步推行律师代表对司法机关有效判决和决定的投诉制度,提高律师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参与调解的程度,加强律师参与专业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将律师的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法律文件;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便民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发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性律师,推进法律服务志愿者建设,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承接跨国跨境业务,鼓励和支持中国律师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组织和仲裁机构并任职。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把律师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项安排,抓好落实。二是要切实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第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律师制度和律师队伍的积极宣传,为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编者:耿培
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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