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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过去,企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大多是因为群众受到损害,政府买单,但这种现象已经改变。7月26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毕涛表示,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24起,涉及金额近10亿元;206起案件结案,其中186起案件通过协商结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其改革是一项探索性制度,2016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了此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发布了实施方案。
毕涛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监察人员发现有必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进行赔偿。”这将有助于各地提高对这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国家改革试点工作。此外,环境部还推动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增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制定和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过程中,提出了立法建议。“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已经纳入相关的审查草案和建议草案”。(记者李贺)
编辑:张静文
标题:生态环境受损须赔偿 各地涉案金额近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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