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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7月24日电(记者柯高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并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场地、师资条件和培训内容。根据规范,重庆校外培训机构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位于同一楼层。同一培训期间,学校平均建筑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学校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举办者租赁的校舍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居住建筑、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舍使用。
在培训内容方面,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原则上,学生阅读和写作的连续眼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每日训练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不得留有作业。严禁组织和举办中小学生学科水平考试、竞赛和排名。
鉴于群众反映的收费和师资问题,重庆市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包括发放课时)。同时,保证同一培训周期内每个培训班至少有一名培训教师,其中专职培训教师不少于3名,占培训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已与机构签订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聘用合同且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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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重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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