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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我们的记者童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众所周知,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级优惠政策不断出台、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出台、审批程序简化、市场准入不断开放的背景下,一旦市场退出,就会出现退出成本高、退出渠道有限、程序复杂等现象。将继续存在,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准入,导致那些愿意创业的人进入市场担心,认为一旦企业失败,他们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更复杂的退出机制,这将导致胆怯的业务。
事实上,为了消除所有疑虑,激活市场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该计划的发布和实施受到了市场的关注,正如市场的自由化一样。根据《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今后将逐步建立与现代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便捷、高效、有序的退出机制,覆盖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各种市场主体。市场主体的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的退出成本显著降低,无效和低效的市场主体加速退出。为了建立市场机制,微观实体是动态的,宏观调控是有效的。
事实上,明确的目标将进一步减少甚至离开空,这可能被注册的空空壳公司套利,并大大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目的是进一步净化市场。当然,这也需要提高有效识别实际注册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的能力。
《建议》提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的甄别和预警机制。从完善市场主体的优劣甄别机制和建立市场主体退出预警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竞争政策、规范产业政策、提高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公平性、强化企业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债务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建立自然人债务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等。
记者认为,竞争政策的完善和产业政策的规范化非常重要。其中,确保充分竞争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标志,这就要求采取一系列可能的措施来避免恶性竞争。《建议》提出要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严格查处各种排斥和限制竞争的垄断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提高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公平性。
此外,《建议》提出要针对市场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领域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突出功能性和可预见性,审慎使用可能导致市场扭曲的政策工具,严格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和经营环境,防止政府越位和过度干预造成的逆向选择。
记者认为,《规划》明确预见了产业政策制定的难度,产业政策制定不仅要引导朝阳产业,还要避免过度干预,限制企业创新。因此,该计划侧重于功能性和可预测性,将“审慎”一词置于政策工具之前,传达了市场自由最大化的信号。总之,无论是以前的宽进政策如减少审批、下放监管权力,还是本计划试图建立的不断完善的市场退出政策,都必将成为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的关键和必要的补充。毕竟,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标题:完善市场退出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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