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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一级督察员徐国桥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水资源试点项目是将费改税,对抽取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对特殊行业使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征收较高的税率,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水保持在原有负担水平。
“从试点实施来看,总体稳定有序,征管相对顺畅,税收调控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主要目的是增强纳税人的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迫使高耗水企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没有增加。”徐国桥介绍道。
他还表示,考虑到水资源税费改革正处于试点阶段,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税收制度,法律直接规定的征收水资源税费的条件尚不具备。为确保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依法进行,《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进行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
他说,下一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充分考虑水资源形势、用水类型和不同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完善水资源税制,并根据税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河北省于2016年实施了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2017年12月,试点工作扩展到北京、天津和其他九个省份,即中国北方严重缺水的地区。
标题:财政部官员: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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