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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了全面实施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以下统称“三大制度”)的工作。
《实施方案》围绕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等关键环节,围绕“三个体系”的全面实施,提出了12项任务和措施。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开展宣传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构建了“三大体系”保障体系。确保银行的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被记录在整个流程中,整个执法过程可以追溯到管理层,以及重大执法决策。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应当全面实施。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明确收集、传递、审查和发布公开内容的责任,规范信息公开标准,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应当记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计决定、送达和执行等全过程。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全面系统地归档保存,使执法的全过程可以追溯和管理。全面实施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计制度。在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律审核。未经法定审计或者审计不合格的,不得作出决定。
全面组织实施“三个体系”,对于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央银行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央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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