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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七批药品不符合项的通知
[2019年第68号]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三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哈尔滨天目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生产的七批药品不符合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哈尔滨天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葡萄糖酸钙口服液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为装载量。
根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华中制药有限公司和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洛阳天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腰痛片中检出松香酸(详见附件)。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有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进行整改。
第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有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公开。
特此宣布。
附件:1.7批不合格药品清单
附件:2。不符合项的小知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标题: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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