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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能否复兴取决于当地的风格。近年来,各地在消除农村不良习惯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高昂的彩礼、奢华的葬礼、众多的人情馈赠以及农村老人缺乏支持等。这些不健康的趋势已经成为农民的家庭负担,扭曲了农村社会的价值观。广大干部群众期待着出台相关措施,抵制不正之风,弘扬正气。
为有效遏制农村陈规定型观念,培育文明新农村,中央农业厅、中央组织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等11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在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和农村部副部长韩军、中央文明办第一局局长张志勇就如何建设文明农村做了说明。韩军说,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农村陈规定型观念的传播得到了有效遏制,农民的人力支出负担显著减轻。
根据《意见》,推进文明农村建设,要坚持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守宪法和法律精神。
“乡村社会的治理不仅要充分利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法,还要充分发挥传统乡村治理资源的作用。”韩军说,农村的陈规定型观念是社会性的、难以消除的,有必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促进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制度保障,实施有效管理。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增加文明农村作风建设的相关内容,加大对不赡养父母的处罚力度。
韩军坦言,要把指导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使用合同法,及时纠正和废除村规民约中的歧视性和违法性内容。
建设文明农村必须以思想道德建设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支撑。为了加强价值认同,《意见》提出了许多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措施和方法。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婚丧嫁娶、崇尚孝道、崇尚和谐家庭、崇尚文明和谐农村的新风尚张志勇说。
《意见》明确支持以树立正确婚丧观念、弘扬中华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演出,规范文艺演出参与婚丧活动。要把正确的婚丧观念和中华孝道作为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向农村宣传,采取农村人爱看、爱听、有地方特色的形式,陶冶农村人的道德情操。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有很多新鲜生动的创新。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人翁精神,同时结合农村实际,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融入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张志勇说。
树立文明观念和文明生活态度不仅需要教育和引导,还需要群众的参与。《意见》提出,在春节、清明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日中,要注意引导和践行正确的婚丧观念和中华孝道。培育、选种树木,宣传新婚、丧事、孝顺和敬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
近年来,许多地方成立了红白会、村委会等群众组织,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这些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在农村治理中发挥良好的作用。”韩军说,今后,群众组织要发挥好自组织、自管理、自监督的作用,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新的成就。
“鼓励道德委员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推广新型婚丧嫁娶和典型孝道。”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社会组织发展成为老年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督促子女自觉承担家庭责任,与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韩军说,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有约束力的措施,可以积极邀请和接受群众团体的监督。(《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乔
标题:11部门出台文件遏制农村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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