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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和车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抓住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关键环节,明确了“七寸”。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二次审查稿)》提请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时,强化了重点车辆单位的主体责任。如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运输、环卫等生产经营者的企事业单位排放超标的同一车辆,一年处罚5次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认为,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应强化单位负责人和车辆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把握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关键环节,明确“七寸”。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放标准将越来越严格,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的力度将越来越大。这些规定一旦实施,必将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人可以有德,但不能有德”。汽车本身不会产生污染,只有在人们使用时才会排放污染物。汽车尾气排放超标往往与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不强和不正确使用车辆有关。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过量的汽车尾气直接关系到人们。
作者认为超标的责任在于人的缺位。为了避免汽车尾气超标,我们不仅要选择一辆好车,加好油,还要保持一辆好车。
选择一辆车。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生态环境部发现一些新买的汽车尾气超标。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这些汽车根本没有安装废气净化装置。一辆中型柴油车的正常价格约为16万元,但这种车可能比2万元或3万元还要便宜,有些人会为了便宜而买有内在缺陷的车。由此产生的废气排放是不合格的,可以说是与人无关吗?
加点油。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黑色加油站”,每升柴油的价格与普通加油站相差0.2-0.3元,油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为了省钱,一些司机去这些加油站加油,不仅无视社会责任和环保要求,而且完全无视车辆是否损坏。因此,要控制过量的汽车废气排放,一方面,有必要增加对这些司机的处罚,另一方面,也有必要严格禁止“黑色加油站”,以确保石油产品供应的质量。
保持一辆好车。机动车年检机构周围总是有很多“车虫”,帮助司机在年检时走捷径。通过非法手段逃避年检与驾驶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密切相关。每辆车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不同零件的使用寿命是不同的,零件在使用过程中会磨损或磨损。因此,有必要按要求定期保养汽车,定期参加年检,如有问题及时修理。只有这样,废气排放才能合格。
在最近的执法检查中,笔者清楚地感觉到,道路上的车辆状况越来越好,调查排放超标车辆的概率越来越小,很难看到“黑尾巴”和“乌贼”。这表明,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加大宣传力度,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只有每个驾驶员从自己做起,主动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把保证尾气排放合格作为自己的事情,才能做好汽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刘思坚)
编辑:张静文
标题:车辆尾气超标责任在人不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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