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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陈雨涵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象山财富研究所和社会保障实验室主办的“深化改革,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延税试点”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由50名成员组成的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论坛秘书长郑炳文主持了第一个单位的工作,他说,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试点项目是不利的,基本上处于“垂死挣扎”的状态。个人不积极,保险公司不积极,相关部门不积极。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
201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地”)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暂定为一年。
目前,试点期已超过一年,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下一步也没有明确部署。
郑炳文分析了税收延伸养老保险存在的六个制约因素:一是税收制度安排整体不匹配,纳税人保险的可及性很差;第二,税收延期限额的计算复杂,这提高了保险的门槛;第三,税收延伸低,激励程度非常有限;第四,征收期间的税率较高,这降低了投保人的期望;第五,销售成本低,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第六,个税起征点调整,纳税人数量不稳定。
对此,郑炳文提出了十点建议:建议尽快扩大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建议实行税前定额制度;建议提高税前费用比例;建议在征收期间不对投资收益征税;建议在征收期间大幅降低纳税比例;建议提高直接佣金率;建议大大简化扣除凭证的程序;建议放宽提前采集的条件;建议扩大适用范围;建议保险公司加强人员培训,拓展销售渠道。
中国银行保险新闻总经理杜增亮在会上表示,无论是政策设计的初始任务还是养老保险机构的参与,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都值得肯定。由于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试点项目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依托第一支柱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以政府为主要责任者,占70%以上。不超过30%的第二支柱产品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它们不仅可以补充养老金,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养老金金融选择,以满足不同的需求。
推进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的发展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杜增亮建议,要加大财政、税收和投资力度,同时对经营延税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个人账户体系,给个人更多的投资选择,提高基金管理效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商业保险意识,进一步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郑炳文认为,当前的商业养老保险延税改革需要实现八个目标:暂时保留两个平台的过渡期,适时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尽快过渡到个人综合所得税制度;适时建立资本利得税制度;提高起征点应该是合理的;大幅度减费应与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设计;第三支柱的困境迫切要求建立跨部门决策机制;尽快给予养老基金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支柱的发展对长期机构投资者的扩张和金融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推动税延养老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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