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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村镇银行更好地坚持支农、支持小市场的定位,聚焦信贷主业,银监会昨天下发了《关于推进村镇银行坚持定位、提升服务农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要求村镇银行始终坚持以县为主,聚焦信贷主业,并专门制定了四项基本指标,对村镇银行坚持定位、服务农村振兴战略的能力进行监测和评估。与此同时,要求地方监管当局根据其辖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区分基本指标。
经过13年的培育和发展,自2006年试点培育工作开始以来,村镇银行已成为机构数量最多、规模最小的“微型银行”。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村镇银行1633家,占中西部地区的65.7%,覆盖31个省的1296个县(市、旗),县覆盖率为70.6%。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来看,农村银行信贷主业集中,贷款主要投向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调整后,农村银行存贷比为75.9%,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占90.5%,平均每户贷款余额为33.5万元。整体运行稳定,风险水平总体可控。农村银行资本充足率长期保持在17%以上,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但是,在培育和发展的过程中,少数农村银行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业务发展中往往偏离支农和支持小市场的方向。
因此,为引导村镇银行严格“以县为主”,通知明确指出村镇银行必须始终扎根于县域,不得跨业务领域办理授信、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我们必须始终关注主要的信贷业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地方信贷,贷款主要投向县域农民、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增加对新农业经营实体的信贷支持。有必要建立一个单一家庭贷款配额制度,以确保平均家庭贷款余额低,在永远保持。除以结算为目的的银行间存款业务、与主发起行的银行间业务和同一主发起行发起的农村银行间业务外,不得跨省开展线下同业业务。
为确保上述监管政策要求能够在村镇银行有效实施,通知特别制定了四项基本指标。具体包括:表中各类贷款占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全年新增地方贷款不低于全年新增可贷资金的80%。如果年度可贷资金减少,贷款余额将继续增加,这是符合标准的。存贷比超过(含)75%的机构不评估该指标;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90%;平均每户贷款不超过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项基本指标的目标参考值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即农村银行应在2020年底达到标准。然而,这四个基本指标不是“一刀切”的评估。考虑到全国不同地区差异较大,《通知》还要求地方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区分基本指标,并对监测评估指标进行分类。实施:对于成立两年以上的村镇银行,结合合规率和进展情况,每季度对指标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对两年内成立的村镇银行暂不进行评估,并指导其将相关监管要求纳入自身业务绩效评估。
根据通知,地方银监局制定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在上述四项基本指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信贷、中长期贷款和100万元以下贷款的比重。此外,各地银监局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上述四项基本指标的具体值进行适当调整,但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标准:各类贷款比例不低于60%,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不低于70%, 人均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全国百强县注册的机构可放宽至150万元)。
上海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通知中设定的基本评估指标将对一些不良贷款率高、贷款困难地区的农村银行造成巨大压力。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但幸运的是,通知要求地方监管当局根据其管辖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区分基本指标。总的来说,监督考核指标的设置有利于形成村镇银行严格坚持以县为主、以主业为主的硬约束,强化村镇银行支农定位。
此外,通知还支持村镇银行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促进和利用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开展村镇银行转贷业务。为加强村镇银行的风险防控,《通知》明确指出,主办行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风险线负责人定期轮换交流。高风险村镇银行和主发起行应分别落实风险处置的主体和牵头责任,按照“一行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处置方案,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综合运用增资、协助催收、资产转移等多种措施化解风险。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宽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通过对监测指标的量化评估和监管措施的刚性约束,纠正村镇银行的经营定位,确保村镇银行满足小银行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的定位要求。有利于村镇银行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通过引导村镇银行树立合规、审慎、稳定意识,始终坚持“小而散”的风险防控理念,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小而散”和坚持定位作为防范风险的根本政策。
标题:推进村镇银行专注信贷主业 银保监会设四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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