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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对外开放度下降还有一个因素。中国保监会25日宣布,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在中国银行业发展中的活力。
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以确保《条例》的修正案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实施,特别是股权和业务的开放。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则》取消了外资银行分行只能在与子公司同时设立的情况下从事批发业务的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分行在明确职能定位的基础上选择自己的业务方向。部分机构就明确“双牌照”下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之间的制度、人员和管理共享条件、明确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人民币营运资本充足率指标的豁免标准和程序等提出意见。,将在本细则发布后以适当形式予以澄清。其他意见涉及对条款的理解,将通过法律法规的后续培训给予指导和说明。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结合《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了详细的银行业开放措施,包括扩大外资银行商业存在形式的选择,取消外资银行在华设立机构的总资产要求,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等。 降低外资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零售存款的门槛至50万元,调整外资银行分行的生息资产指标要求,对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等。 ,从而不断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二是纳入近年来公布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和开放问题,提升立法水平。这些未决事项包括:澄清报告制度在某些业务中的应用;明确外资银行可以依法与母银行集团开展境内外业务合作;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已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管理银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授权其他分行开办相关业务。
三是与前期发布的规定和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如优化对外资银行分行流动性比率指标的评估,调整部分监管职责分工和报告程序的相关条款,修改预提报告中的计息资产支取审批条款,修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不一致的条款,修改涉及监管机构名称的地方等。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表示,对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并购评估等措施,大大增加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价值,分行之间可以实现战略协调。一方面,这大大提高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积极性,预计许多外资银行可能会申请进入中国;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门槛相对较低。修改后,外资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由不低于100万元下调至不低于50万元。外资银行的零售业务值得期待,这反映了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进一步落实。
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外资机构在中国的布局越来越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从1月至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批准了18项设立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申请,15项设立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申请。截至10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机构976家,总资产3.37万亿元。
光大证券银行首席分析师王亦丰对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表示,《细则》的修订是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银行的监管政策越来越接近“国民待遇”,这有利于增加我国金融业的供给,促进境内外银行业机构更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提高银行业在竞争中的整体服务水平。今年前三季度,外资银行在华贷款规模不足1500亿元,净利润169亿元,在整个银行体系中所占比重较低,整体竞争力大幅提升。《规则》的修订也对监管者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监管者在制定审慎规则和事后监管时,要更多地借鉴国际发达经济体的监管经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许多外国银行家表示,他们将积极抓住开放措施带来的机遇。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总裁兼副董事长张小磊表示,渣打银行将专注于既符合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又能充分发挥渣打银行优势和专长的领域,为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各类客户提供优质创新的产品和服务。
银监会表示,将立足国情,借鉴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历史和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维护无系统性风险底线。与此同时,随着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不断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不断深化,《细则》将在今后进一步修订。
标题: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新细则落地 银行业对外开放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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