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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豪编辑黄蕾
"你需要银行贷款吗?"在工作日,这些骚扰电话不是来自银行人员,这可能会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今,监管机构有了规范和纠正此类非法宣传活动的依据。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20年1月25日生效,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相关风险事件接连发生。从事件的共同特征来看,通过非法金融营销宣传误导和欺骗金融消费者的现象大量存在,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识别金融机构的“真假”就显得尤为重要。《通知》对机构资质要求做了特别说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金融或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当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和宣传活动。
即使对于合法的有执照的金融机构,该通知也列出了九项禁令: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不是本机构所为为由转移或减轻其责任;
不得非法或超越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
不要以欺诈或误导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
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
不要利用政府的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
不损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要利用互联网进行不正当的金融营销宣传;
不违反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关于银行理财营销,《通知》还明确规定,今后卖方负责,买方自担风险,不能像过去那样公开业绩承诺。”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士认为,通知的相关规定是客观公正的,金融的营销和宣传应该在推广产品的同时起到普及金融知识的作用。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四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的监管标准,解决金融营销宣传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督促市场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 九大禁令剑指 违法金融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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