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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何芬兰
应对机构风险和保护投资者一直是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核心问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unctad)投资与企业司高级经济事务官员梁、全球化智库(ccg)特别高级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丁浩日前在ccg发布的《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20)》中写道,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实施相应的对策,应对制度风险,保护商业利益。
根据该报告,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建立了一个基本的体制框架,规定了投资者的待遇、征用补偿和资本转移;为了解决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协议常常援引国际仲裁机制。此外,国内制度安排与国际协定之间的有效联系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根据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投资者如果因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可以迅速得到补偿;同时,承销机构根据双边投资担保协议获得向东道国索赔的代位求偿权。美国是这种双边模式的先驱和典型代表。“作为一个新兴的外国投资国家,中国在保护海外商业利益方面面临着共同和单独的挑战。这就决定了在相关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应该在全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以期建立一个稳定、透明、灵活、有效的制度框架。”梁认为。
在国家一级,应该首先为海外投资制定特别立法。关于引进外资,《外国投资法》已经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关于外国投资的立法也应加快。梁认为,在签署新的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和扩大区域覆盖面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协定内容和提高规则质量。要有效防范制度风险,保护海外商业利益,必须依靠国家和市场两种力量。前者涉及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加强政府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管理和服务,以及经济外交、经贸磋商等问题。后者主要涉及政治风险咨询、相关金融和中介服务等。为维护海外利益,中国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预警、领事保护、安全保护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关注海外商业利益,进一步完善完善制度性风险应对体系。
在微观层面上,中国企业走出去应建立全面的制度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并以经济、环境和社会三重理性为基础开展海外投资业务,特别注意避免环境和社会等敏感问题转化为政治风险的诱发因素。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的M&A活动以技术和资源获取为导向,这可能与东道国的政策目标相冲突,从而面临更高的进入壁垒和制度壁垒。因此,面对对中国企业并购活动的疑虑甚至敌意,可以鼓励企业实施大规模、象征性的绿地投资项目,从而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建立东道国各界对中国投资的信心。例如,中国制造业在美国投资潜力巨大,有万象、福耀等先例可以借鉴,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处女地需要开发。
展望未来,如果中美经贸磋商取得成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突破,将为两国双向投资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梁对说道。
标题:建立全面的制度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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