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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得到迅速推进,保护许多环境污染受害者权益的问题也浮出水面。然而,它的解决过程远远落后于问题发现的过程。”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儿童血铅超标”一案再次开庭调解。4年后,7名血铅超标的原告及其子女的父母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调解书,最终获得了4万元至9万元的赔偿。

最严环保治理应标配最强权益保障

今天,这个保护权利免受环境污染的案例充满了曲折。早在2014年,就有媒体曝光了衡东县大浦镇血铅事件,揭露了当地环境污染和对大量儿童危害的掩盖。当时的调查显示,在人口只有4万多人的大埔镇,血铅超标的儿童人数超过300人,其蔓延之快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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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保障血铅超标儿童当地父母权利的道路并不平坦。2016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在13名原告中,只有2名中度铅中毒(250微克/升)的人获得了26,372元的赔偿。相比之下,此次判决中血铅超标的七名原告及其子女的父母最终获得了4万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这被认为是一次胜利。然而,由于维权过程中的艰辛,过量血液对儿童的伤害,以及后续治疗的费用,这样的赔偿金额仍然算不上真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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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看,衡东县血铅超标儿童家长维权的曲折过程,反映了在缺乏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受害者维权的普遍困境。近年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得到迅速推进,各地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与此同时,许多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权益保护也浮出水面。然而,解决问题的过程远远落后于发现问题的过程。这个案例是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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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仅缺乏补偿机制,而且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风险评估和证明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早在2014年,《科技日报》头版就报道了重金属风险评估在中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并日益融合了环境监测、生物毒理学、数学建模和统计分析等多种技术。然而,与重金属污染的监测、毒性测定和处理技术相比,我国对重金属风险评估的研究还不够,对于如何判断某一地区是否存在重金属伤害风险存在标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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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许多污染企业在规避污染责任,尤其是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赔偿责任方面获得了较大的豁免。相应地,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不得不捍卫自己的权利,并面临许多障碍。一方面,他们可能会遇到来自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压力;另一方面,他们面临法律和体制上的困难。这种尴尬不仅给个人环境受害者带来麻烦,也是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治理的内在危机。毕竟,如果污染企业不能承担起对污染受害者应有的责任,就意味着企业的污染成本大大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污染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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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治理通常被理解为对污染企业的调查和处罚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进行,并做到公正。但是,对环境污染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应该是强有力的,应该是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待遇的应有之义,以免让污染受害者和健康没有办法求助。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为了增强社会获得最严格环境保护的意识,我们还应该增强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的确定性。无论是促进相关法律和机制的完善,还是鼓励相关的科学研究,都应该是越快越好。

最严环保治理应标配最强权益保障

编者:耿培

标题:最严环保治理应标配最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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