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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2017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结果。经过综合评价,海南、西藏、浙江、青海、重庆、甘肃、新疆、上海、江西等9个省都有优秀的考核等级;安徽、福建、广西、湖北、贵州、河南、湖南、云南、四川、河北、江苏等11个省的考核成绩较好;包括天津、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山西和陕西在内的11个省被评定为合格。

“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定(试行)》,评估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是一个硬性要求。

“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结果将移交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央政府将评估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于未通过年度评估的地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对相关地区和企业的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限时审批,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记者闫江泽)

“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公布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7日,第14版)

编辑:陈亚男

标题:“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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