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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延长30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继续倡导“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和完善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的机制,稳步推进“长效”土地承包关系的落实
《意见》指出,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长期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变;长期保持农民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变;保持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向《上海证券报》表示,《意见》的颁布不仅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也有利于稳定农村生产关系。
《意见》强调,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是为了防止土地承包期届满后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混乱局面,特别是防止因城市化而收回农村耕地,实质上是为了稳定农村生产关系和土地承包关系严跃进说。
《意见》对稳步推进“长期不变”土地承包关系的落实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方面,《意见》要求,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要坚持延长承包期的原则,承包的土地不要被打乱和分割,以保证大多数农民原有的承包土地保持稳定。
《意见》还建议,第二轮土地承包应在期满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现有的承包土地将继续由农民承包,承包期将再延长30年,这样,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75年。
为避免承包土地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管理规模被细分,《意见》要求继续倡导“增人而不增地,减人而不减地”。
此外,为维护城市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意见》还要求,现阶段农民不应将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定居城市的条件,而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转让机制。
“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给了人们一种期待,即这块土地现在属于你们,将来也仍然属于你们,没有调整的可能,这有利于提高农民种植果树、森林等长周期经济作物的积极性。因此,《意见》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业生产。”阎跃进说。
《意见》还从多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做好长期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工作。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意见》要求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并继续做好收尾工作,解决遗留问题,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更加安全。
《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政策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制度,探索更有效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另一个含义是,由于当前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改革,土地不会随意收回。今后,在推进大规模土地经营时,农民愿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相关农业生产企业,用于农村经济建设。但是,土地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农民和村集体手中,这是农村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严跃进说。
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重磅文件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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