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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和年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征结算缴纳义务。专家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
税制改革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会议指出,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税制改革的效果已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共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改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综合收入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两年内免于清缴义务。
北京会计学院教授李表示,目前我国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一次,国务院公布了新的税收结算和支付措施,这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并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
会议决定,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地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和不断完善,使税收制度具有可持续性。
李表示,目前,为了方便纳税人,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可以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从专项附加中扣除,但在这一环节,专项附加不得全额扣除,如大病医疗费用需要在最终结算时扣除。
“国务院提出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这将进一步推动特别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促进纳税人更准确地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李对说道。
标题:国务院亮出个税汇算清缴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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