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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12日电(记者刘一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法务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涉黑逃犯自首。对符合自首条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绝自首的人将依法受到严惩。
根据通知,逃犯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自动自首,并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逾期不自首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充当逃亡者“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无论涉及谁,都要彻查,绝不姑息。
通知还列出了立功案件,即逃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以便侦查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逃犯等立功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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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蒙古有关部门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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