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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是治理污染的应有之义。为了在举报有奖违法行为、宣传环境信息、开放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必要想更多的办法,采取更实际、更有力的措施。
不久前,一位热心市民通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平台报道了通州区鹿城镇一个未命名的小作坊排放的废水。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调查核实,涉案人员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公民获得奖励5万元。今年以来,北京已有277人参加了环保有奖举报,46人获得奖励,奖金总额近40万元,其中4名举报人获得5万元。真金白银的奖励反映了政府部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建设美丽中国的诚意。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这对那些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对改善首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今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坚决防治污染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设立获奖举报基金。”然而,目前各地对获奖报道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南方某市的区环保局规定,如果同一地区、同一流域、同一企业、同一行为的第一名记者当天被区环保局认定为环境违法,将一次性奖励200元。当地人报告说,这项激励政策有点过于简单。
对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的不同态度不仅体现在奖励金额的差异上,还体现在查处的力度上。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确实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真诚地欢迎和鼓励公众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是“重要的说,大声喊,空块做”,并有一个消极的态度,公众监督和报告,这不仅不鼓励,甚至假装没有听到或看到。
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公众监督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将有助于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形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相反,如果我们消极应对,甚至掩盖存在的问题,迟早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来偿还生态环境债务,有关责任人可能会被严肃追究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调动公众参与环保和勇敢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增强了公众获得必要物质奖励的意识,也使公众在举报违反生态环境行为的过程中有一种成就感。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应该让实名举报的举报者感到压力。
十八大以来,中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力度和成效前所未有。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的防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如天气污染严重、水体黑臭、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今年的三大战役取得了第一个战役的胜利,明年要突出问题,抓好重点战役。”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是治理污染的应有之义。为了在举报有奖违法行为、宣传环境信息、开放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必要想更多的办法,采取更实际、更有力的措施。(刘一)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9日09版)
编辑:计然
标题:鼓励公众参与治污要多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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