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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软函[2019]169号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于2014年被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上述问题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分配诉讼”的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特此宣布。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2019年6月20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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