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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4日消息6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工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农村工业的内涵、特征、发展思路、实现路径和政策措施,是我国农村工业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阶段性纲领性文件。近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农村产业发展司司长曾燕德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曾燕德说,农村振兴必须与扶贫有效结合。产业振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摆脱贫困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没有工业基础,摆脱贫困是不稳固和不可持续的。对此,《意见》提出了三个要求。
首先,政策保持力度。支持政策不会减少,人员力量不会削弱,努力不会减少,目标不会改变,渠道不会改变,扶贫政策不会脱钩,扶贫政策不会有所帮助,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将不断增加,并纳入农村振兴战略框架下的统筹安排,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
第二,关注关键领域。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挖掘资源优势、景观优势和文化底蕴,开发具有独特优势的特色产品,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有条件的休闲旅游精品点。支持贫困地区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农业产业化强镇和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产业项目,尽可能以连片贫困地区为重点。
第三,推进产销对接。《意见》要求引导国内大型加工、采购和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吸引投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业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
标题: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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