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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保社会共治模式的构建是战胜污染、建设美丽中国的力量之源。奖励污染举报不仅体现了政府鼓励生态环保社会监督的决心和诚意,也是构建生态环保社会共治格局的重要举措。
不久前,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负责人指出,群众举报是问题线索的“宝库”,因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高度重视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梳理和分析,特别是对问题的重复举报。
公众报告污染既是义务也是权利。构建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生态环境保护型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是这一称谓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不仅要履行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而且要积极参与全社会,实现社会共治。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和生态环境社会共治模式的构建,是战胜污染、建设美丽中国的力量源泉。
笔者认为,奖励污染举报不仅体现了政府鼓励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的决心和诚意,也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的重要举措。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政府依法应当做出的行政行为,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坚决防治污染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获奖举报基金。”那些在污染问题上做出突出报告的人将在获奖时得到奖励,这是政府适当履行其职责的一种表现。
有奖举报或有奖收集线索,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疑难案件给予重奖,是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经验。许多地方已将这一经验引入污染防治领域,并颁布了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规定。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许多地方都修订了申报奖励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奖励金额。实践证明,用真金白银奖励污染举报,可以体现政府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有助于激发公众举报环境污染的热情,共同构筑生态环保防线。
奖励有效的报告是适应当前环境治理形势的需要。作为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它具有新的时代价值。
过去,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大多是固定场所,容易发现问题。近年来,环境污染呈现出许多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一些环境污染行为故意逃避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其中最典型的是在不同地点盗窃和倾倒危险废物。有些人使用船只和油罐车进行长途运输,并在偏远的山区山谷、河流和其他人们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易发现的地方秘密填埋、排放和倾倒危险废物。有些人利用基建的机会,将危险废物秘密埋在自己的工厂里。这些行为被怀疑是刑事犯罪,但很难被发现。因此,即使是行政处罚也常常逃脱,更不用说刑事责任了。
毕竟,政府的生态和环境部门力量有限,但人民无处不在。发现这种故意的环境污染更多地取决于公众的报告。奖励这一措施更有可能引起轰动和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人关注环境问题并举报此类环境犯罪。
奖励有效的举报,而不要求举报人的动机。事实上,告密者的动机确实是多种多样的。他们中的一些人是出于环境正义,虽然某种环境污染行为与他们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他们仍然举报它。然而,也有很多报道被称为“谈环保”,如商业竞争、股东或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对老板拖欠工资的不满,甚至对企业老板的行为不熟悉等。
事实上,报告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是它是否符合事实。只要报告的环境污染问题确实存在,它在促进问题的解决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是关键作用。不管记者有什么动机,都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有效的报告,而不要求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有些举报者不完整、不全面,甚至不完全准确,但只要他们提供关键的指导、思路或证人、物证、书证等证据来验证问题,就应该予以肯定和鼓励。
目前,一些蓄意的环境污染犯罪,有时是由高智商、高学历的专业人员实施的,事先已经进行了反侦察规划,手段狡猾,行为隐秘,手段多样,外人通常难以掌握全部事实。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可能不全,但只属于“线索”,但有些线索往往是侦破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关键,具有很大的价值。对此,也应该给予奖励。
奖励有效举报,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但是,在报告时必须有一定的风险。“在奖赏下,必须有勇敢的人”,其中包含着风险反馈的真理。环境污染报告通常分为实名报告和匿名(别名)报告。有些人不想被外人知道,因为他们自己或家人的安全和其他考虑。如果举报人不愿意或有所顾虑,政府部门在受理举报时无需提供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同样,如果举报人奖励污染举报人并披露其真实姓名和其他信息,他的意见也应该得到尊重。如果他或她不愿意公开,政府应遵从他或她的个人意愿,保护他或她的个人信息,以确保不向外界披露。(边肖:何振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计然
标题:重奖污染举报助推生态环保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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