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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永清环保“四问”
实际控制人是否因单位行贿而被判刑
是否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相关进度信息的披露是否及时、完整,是否违法
如何解释刘正军放贷官员的2000万元“股票交易”
记者夏子航编辑邱江
到目前为止,永清环保尚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因行贿被逮捕并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的事实。
8月2日,《上海证券报》发表报道称,“实际控制人被秘密判处永清环保”。8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信和“四问”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是否犯有受贿罪被判刑;是否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进度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是否违规;如何解释刘正军放贷官员贷出的2000万元“股票交易基金”问题。
卷入许多贿赂案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先关注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因受贿被判刑的事实,并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说明此事是否属实。
该公告并未如实披露,但该判决揭示了永清环保负责人刘正军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7月29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2日作出判决:刘正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根据判决,刘正军作为湖南永清环保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即永清环保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55万元、20万港元、1万美元,为永清集团及其子公司永清环保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构成单位受贿罪。
法院审查确认永清环保曾依靠该单位行贿并抢夺账单。
根据公告,2013年10月,永清环保收到“衡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4.01亿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
根据判决,2013年,邀请时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问候时任衡阳市委书记李。在“衡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招标条件由衡阳市城管局和招标办公室量身定做,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非法启动了重新评标程序,永清环保中标。
事实上,刘正军并不局限于这种情况。
2019年1月,原党组成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谢某因受贿罪被判刑。判决显示,在任职期间,他收受包括刘正军在内的17人财物,并协助永清集团承包李余江电厂脱硫挡板门业务、大唐湘潭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工程、曾家溪、康家溪泥沙处理工程。
其次,深交所要求永清环保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告,永清环保相关的并购重组因刘正军协助调查及资本市场环境而终止。此外,永清集团和永清环保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纾困方面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
这封信及时完整吗?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永清环保信息披露是否违规。
判决书披露了刘正军被拘留和逮捕的具体时间。2018年4月4日,刘正军因涉嫌受贿罪被永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当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9月29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他在同一天被逮捕,第二天被永州公安局逮捕,然后被拘留在永州看守所。
值得注意的是,刘正军被捕时,他仍是这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审阅公告后,永清环保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刘正军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其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该关注函,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正军于2018年9月29日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次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逮捕,并于2018年10月19日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2019年7月2日,法院判处刘正军一年零三个月监禁,罚款20万元。然而,上市公司仅在2018年4月11日披露,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被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对此,深交所要求永清环保解释上市公司是否及时、完整披露了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正军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进展,是否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7条和第11.11.3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规定表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主管部门的调查或涉嫌违法违规的强制措施,或者因健康、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或者预计不能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及时报告和披露。
最后,关切函称,根据相关案件的判决,永清环保于2015年向湖南合泽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的贷款。经审理,上述借款来源于2015年5月,相关领导王安排他人出面,向借了2000万元用于股票交易,将于2017年还清。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永清环保核实并说明是否有向外界提供的贷款。如果是,请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标题:实控人获刑“秘而不宣” 永清环保遭深交所“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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