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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国家档案局和商务部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座谈会,并启动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国家档案局副局长华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和外资企业的2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档案局经贸司和商务部外商投资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了《暂行规定》的修改问题。

国家档案局会同商务部启动《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工作

《暂行规定》自1994年发布以来,已实施了20多年。20年来,经济环境、管理环境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都发生了变化。一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为进一步创造世界一流的商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同时废止了《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外商投资法律。第三,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暂行规定》的一些要求显然不能满足当前时代的需要,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套符合新时代特点的档案管理方法。

国家档案局会同商务部启动《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工作

会议要求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尽快就修订《暂行规定》作出正式结论。首先,从讲政治的角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暂行规定》的修订是档案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全局的生动体现,也是档案部门在体制改革背景下,配合“不忘主动,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第二,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密切合作。《暂行规定》的修订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涉及多方面,各部门应通力合作,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的服务和指导。新形势下,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的内容、对象和手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规划和组织对档案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并尽可能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国家档案局会同商务部启动《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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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档案局会同商务部启动《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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