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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下称“嘉威公司”)公开喊话外资啤酒巨头嘉士伯,怒斥其背信弃义扼杀“山城”啤酒品牌。这个曾占据重庆市场95%份额、名列全国前三的啤酒品牌,如今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600132,下称“重啤股份”)董秘办回应媒体称:不存在放弃“山城”品牌啤酒的说法,公司一直坚持“国际高端品牌+本地强势品牌”的发展战略。

 

 

正处于风波中的重啤股份

数据显示山城啤酒并不“强势”。自嘉士伯收购重啤股份后,山城啤酒的市场份额急剧下滑。根据重啤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山城啤酒及其他经济型啤酒合计年销量已降至10万吨以下,与高峰时期的90万吨相比,下降92%,仅占重啤股份啤酒总销量的3%。这样的结局,受伤最深的当属与山城啤酒共荣共存的嘉威公司,其称嘉士伯控制重啤股份后以“战略调整”为由恶意雪藏“山城”啤酒。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引发了一系列诉讼。

1984年,民营企业家尹兴明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创办了金星啤酒厂,这是重庆最早成立的啤酒饮料企业之一。1992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市场,避免不正当竞争,金星啤酒与地方国企重庆啤酒厂签订《联合协议书》,开展啤酒包销合作。金星啤酒厂按照协议要求放弃自有的“金星”品牌,转产“山城”品牌啤酒。 其后,重庆啤酒厂改制为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啤集团”)并设立重啤股份,金星啤酒厂改制为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钰鑫公司”)。1999年,重啤集团与钰鑫公司签订《关于重组设立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的协议书》,共同设立嘉威公司。重啤集团以“山城”啤酒商标使用权出资,占股33%;钰鑫公司以全部啤酒资产出资,占股60.31%;钰鑫公司员工以货币出资,占股6.69%。协议约定,嘉威公司有权自主使用“山城”牌商标并不再向重啤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根据嘉威公司章程约定,嘉威公司永久存续。因此,嘉威公司获得“山城”啤酒品牌的永久使用权。2007年,钰鑫公司与重啤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延续双方的啤酒包销合作,并进一步明确:未来由重啤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重啤股份“继承本协议”,继续负责包销嘉威公司生产的“山城”啤酒。

 

 

乌云笼罩下的钰鑫集团

2009年,嘉威公司与重啤股份签订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下称“《包销协议》”),协议期限至2028年届满,且双方有权续签协议。《包销协议》主要约定:1、嘉威公司仅生产“山城”牌商标系列啤酒,并全部交由重啤股份包销。以8万千升为基数,每年定额增补1.4万千升,力争2012年达到15万千升,保证在2013年达到15万千升。从2013年度起,与重啤股份在重庆九龙坡区和北部新区的啤酒企业(下称“马大工厂”)合计啤酒年销量增长保持同步,即按同比例增长或减少(下称“同增同减原则”)。 2、重啤股份的包销价格与马大工厂销售的同品种、同规格、同市场的出厂价一致。 重啤股份负责“山城”品牌推广及广告宣传,嘉威公司向重啤股份支付包括广告宣传在内的销售费用每千升100元。在此期间,包销合作得到了双方的贯彻执行,“山城”啤酒得以发展壮大。2004年,“山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5年,“山城”啤酒被授予“中国名牌”称号;2006年,《重庆日报》报道“山城啤酒”在重庆地区市场占有率在90%左右。“山城啤酒,知心朋友”这一广告宣传语作为代表重庆的城市名片,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嘉威公司与重啤股份的蜜月期并未一直持续下去,因为“第三者”跨国啤酒业巨头嘉士伯来了。嘉士伯于1847年诞生在丹麦,其官方声称他们在中国的故事可追溯到1876年,当时第一次向中国出口啤酒。1995年,嘉士伯收购了广东惠州的一家啤酒厂,正式踏入中国大陆。但其首次“大陆行”并不顺利,甚至一度灰溜溜地退守香港。曾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投资学教授的Jeffrey Towson在杂志《The One Hour China Book》中提到,“长期在嘉士伯工作的员工 Sunny Wong 在 TEDx 演讲中回忆道,1999年时他45岁,生活很优渥,在嘉士伯公司工作了12年……1999年的一天,他的老板告诉他,公司基本上要离开中国了,他可能要失业了。”“作为局外人,我们并不清楚1999年至2002年嘉士伯发生了什么。我们唯一知道的是,从2002年开始,嘉士伯开始在中国采取一系列大胆而令人惊讶的举措。”Jeffrey Towson说,“他们没有像南非米勒那样与国企合作,没有像百威英博那样进行合并,也没有像喜力那样走高端路线。相反,他们选择离开中国主要市场,向西部进发,深入中国内陆。”嘉士伯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收购为主。从2003年起到到2006年,嘉士伯已拥有20家啤酒厂,覆盖了中国一半的国土,并成为西部省份啤酒市场领导者。

 

 

位于哥本哈根市中心的嘉士伯总部

2008年,嘉士伯盯上重庆,并开始与重啤集团接触。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在重庆开展业务被视为向内陆迁移。对于嘉士伯来说,这实际上是向东部迈出的一大步。重庆成为了百威、嘉士伯等巨头的战略要地。彼时百威、华润等啤酒巨头都有强烈意向收购重啤股份,但嘉士伯开出的条件最优。《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称,作为转让条件之一,嘉士伯向重庆市政府作出四大承诺:一、嘉士伯中国区管理总部搬迁至重庆。把重庆作为嘉士伯中国市场的发展核心;二、将嘉士伯亚洲的技术科研中心设在重庆。嘉士伯将加大投入,以现有的重啤技术中心为基础进行整合,发展一流的世界先进技术科研中心;三、将嘉士伯的高端国际品牌啤酒安排在重庆生产,计划2011年开始生产将重庆打造成为嘉士伯中国区的生产和物流中心;四、继续保留“山城”啤酒品牌。嘉士伯愿和重庆市国资委一起将重啤股份建设成为规模为500多万吨的一流啤酒企业。2010年6月,嘉士伯通过受让重啤集团持有的重啤股份股权,与其关联公司嘉士伯重庆公司合计持股29.71%,成为重啤股份第一大股东。在收购过程中,嘉士伯亦通过重啤股份向证监会及社会公众重申上述承诺,重啤股份《2011年年度报告》宣称:“加强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山城啤酒成为全国性知名品牌”。同时,为保护“山城”等上市公司自有品牌,嘉士伯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作出“避免及限制同业竞争”承诺,强调不在重啤股份销售区域、销售渠道销售嘉士伯品牌啤酒。2012年,嘉士伯曾对路透社表示,打算将重庆啤酒的持股比例提高到100%,以抵消欧洲的疲软。2013年,嘉士伯进一步收购了重啤集团及其他股东30.29%的股权,自此,嘉士伯及关联方合计持股重啤股份60%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对此,时任嘉士伯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orgen Buhl Rasmussen公开表示:“我们很高兴现在能够在中国迈出这重要的一步……我们将致力于发展重庆啤酒公司的强势本地品牌‘山城’和‘重庆’。”

 

 

原嘉士伯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orgen Buhl Rasmussen

可见,嘉士伯对重庆市政府承诺保留并继续发展山城啤酒并非空穴来风。据法新社2013年12月30日报道,为了顺利完成收购,嘉士伯集团的主要所有者嘉士伯基金会(Carlsberg Foundation)甚至曾表示希望修改章程主动减持股份。“此举将使嘉士伯能够进行收购,而其主要所有者无需为维持其持股规模而在集团内绑定更多资本。”2014年,重啤股份的全部非独立董事均由嘉士伯公司委派。嘉士伯牢牢掌控着重啤股份。此后,嘉士伯在我国西南乃至全国市场快速发展,成为啤酒行业的“西南王”。

嘉士伯对重啤股份的收购,一直伴随着巨大争议。当时许多老职工认为,重啤股份盈利状况良好,正处于壮年期,卖掉令人费解。他们甚至担心,嘉士伯控股重啤之后,或许会逐步怠慢重啤原有的"山城啤酒"、"重庆啤酒"等老品牌,转而全面生产嘉士伯。同时,山城商标的作价也被质疑贱卖给了嘉士伯。据公开报道,2006年4月16日,重啤集团宣布,经中经(北京)网络传媒公司评估,‘山城’啤酒的品牌价值已达60亿元,在全国同行中排在前四位。然而,嘉士伯仅付出了六十分之一的代价就成为“山城”商标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公众质疑整个收购过程存在内幕交易嫌疑,反常现象频出。例如,在重啤股份于2010年4月2日首次公告嘉士伯拟收购12.25%的国有股权的前三天,重啤股份股价连续涨停。《经济观察报》报道称,“‘可能有人提前获知了停牌事项的内容,甚至知晓了最终收购方嘉士伯香港给出的收购价格。’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重庆啤酒停牌前的涨停甚为可疑,但遗憾在于没有听到监管部门有任何动静……这次股权转让的速度极快,从挂牌到确定受让人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部人士表示,此次股权转让完全是政府在操作。”《21世纪经济报道》称:重啤集团收购或扩建啤酒厂,所用资金一般都在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上亿元。重啤集团投资的啤酒厂都是盈利企业。除了最初的收购价格,再算上每年的啤酒销售收入和利润,嘉士伯要想收购重啤集团的啤酒资产,费用惊人。但嘉士伯收购重啤股份所属7家啤酒厂,仅用2.04亿元拿下。

 

 

重啤股份股权结构

不少媒体甚至指出,嘉士伯无受让资格。根据2007年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方应为法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三)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公开资料显示,嘉士伯香港在收购之前已连续三年亏损,其中2009年亏损4776万港元,2008年亏损5341万港元,2007年亏损1.09亿港元。这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中“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的要求。如此看来,嘉士伯香港并不具备收购重啤股权的资格。然而,重庆市国资委及嘉士伯均称该收购行为是合法、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无论怎样,嘉士伯通过收购重啤股份,已成为实实在在的赢家。完成收购两年后,嘉士伯对英国一家行业媒体Beverage Daily称亚洲已成其“重要增长引擎”,占公司营业利润的20%。由于2013年12月增持重啤股份及关联资产,啤酒销量增长了24%,年内净收入增长了38%。尝到收购甜头后,嘉士伯新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ees’t Hart甚至向彭博社抱怨其前任Jorgen Buhl Rasmussen错失了全球啤酒市场整合的机会。他说:“我们错过了2010-2015年啤酒市场的整合。”

“嘉士伯完成收购后随即背弃承诺,将重啤股份与我公司的包销协议及商标出资行为抛之脑后,立即着手调整战略、宣传推广、开展同业竞争,雪藏山城啤酒。”嘉威公司负责人称,嘉士伯入股成功后,迫不及待改变重啤股份原以“山城”啤酒为唯一强势品牌与发展重心的品牌战略,改为主推“乐堡”等嘉士伯国际品牌。 2012年,重啤股份已意有所指地将经营战略转向重点发展嘉士伯品牌,其《2012年年度报告》记载:“用强有力的国际品牌(嘉士伯和乐堡)和本土来维持市场地位。”2015年,重啤股份明确放弃发展“山城”啤酒,另起炉灶扶持“重庆”啤酒,削减“山城”啤酒的品牌影响力,其在《2015年年度报告》表示:“本地品牌方面,确认‘重庆’为未来发展方向,并进行升级。”一些网络信息耐人寻味。2013年12月13日,嘉士伯在推特上连发两则信息盛赞山城啤酒。其一,嘉士伯在表达增持重啤股份至60%时,对重啤股份的定语是“生产山城啤酒的”;其二,嘉士伯直接赞扬山城啤酒是3500万重庆人喜爱的领军品牌。然而,站稳脚跟后,嘉士伯很少提山城啤酒。在2015年2月19日中国春节这天,其特地为重庆啤酒发推文,并配上重庆啤酒(国宾)巨大雕塑的照片。

 

 

图源“X”(原推特)

在已信誓旦旦作出承诺发展“山城啤酒”的情况下,这样的转变令人费解。“2016年起,重啤股份得寸进尺地将山城啤酒划归为低档产品,其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表示将‘推进产品高端化战略,着力打造中高档系列产品,对低档产品进行替换’。2024年3月29日,重啤股份总裁李志刚在业绩交流会上更是公然改弦易辙,彻底放弃山城啤酒品牌”。嘉威公司负责人认为,此举严重背离协议精神,是对历史的背叛与践踏。与此同时,重啤股份在宣传推广上全面向嘉士伯品牌倾斜,对山城啤酒品牌视而不见、弃之不顾。“我公司累计向重啤股份支付2亿余元销售费用,用于营销推广山城啤酒品牌,但重啤股份从未开展或披露过任何山城啤酒的推广活动。其在后来的诉讼中才拿出2份总金额20万元的包装设计合同,用于证明其对山城品牌所谓的推广行为。”根据重啤股份公告,其集中火力,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大力推广宣传嘉士伯旗下“乐堡”等品牌,其十余年间累计花费的推广费用超25亿元,但没有任何费用用于推广山城啤酒。根据重啤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山城”啤酒及其他经济型啤酒合计年销量已降至10万吨以下,与高峰时期的90万吨相比,下降92%,仅占重啤股份啤酒总销量的3%。

 

 

重啤股份2023年报中的销售数据

“从市场份额占绝对优势,到现在几乎销声匿迹。嘉士伯利用山城啤酒的市场,助力嘉士伯自身品牌壮大后,山城啤酒遭遇近乎灭绝的境地。因长期遭雪藏,到2023年,山城商标的价值已经从当初的60亿元下降到只有1600万元。”

嘉威公司负责人称,嘉士伯收购重啤股份前公开承诺收购后会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嘉士伯控股重啤股份后,在控制重啤股份减产自有“山城”啤酒的同时,不断增产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具体表现为:通过重啤股份与嘉士伯境内多家公司开展‘代加工’‘代仓储’‘代销售’等全链条的关联交易,利用重啤股份的人员、设备、销售网络,大幅代加工、代销‘嘉士伯’品牌啤酒,使得重啤股份这一中国最为知名、拥有民族品牌的啤酒企业沦为外资啤酒的代工厂和造血剂。”重啤股份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其2011年“委托加工”产品数量仅有2000吨,2012-2015年的“委托加工”产品数量约2万吨-3万吨;自2015年后继续逐年递增,2019年已增加至约15.8万吨,占据重啤股份年总产销量约20%。“对于代加工的嘉士伯品牌啤酒,重啤股份仅收取生产成本及固定的加成利润,巨额的销售利润均被转移至嘉士伯境内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十余年间转移的销售利润超20亿元。”除滥用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外,嘉士伯还被指直接与重啤股份大肆进行同业竞争,即将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直接销售至重啤股份的销售区域(重庆、四川、贵州等地),公然侵占和抢夺重啤股份的市场。“据了解,已有投资者针对大股东违法违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及向证监部门举报。”嘉威公司负责人称,作为享有“山城”品牌商标永久使用权的嘉威啤酒,在嘉士伯的品牌打压下,也面临着生存与发展难题。钰鑫集团下属的嘉威公司虽然享有“山城”品牌商标的永久使用权,但是基于与重啤股份(重庆国资委控股期间)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无权自行生产“山城”啤酒,具体的生产计划均受制于重啤股份和嘉士伯的统一安排。虽然合作协议2028年期限届满后嘉威公司将不再受重庆啤酒和嘉士伯的制约,有权独立生产“山城”品牌,但嘉威公司认为,按照嘉士伯的计划和逻辑,其势必会在2028年之前彻底消亡“山城”品牌。“届时钰鑫集团和嘉威公司虽然仍有意愿和能力发展壮大“山城”品牌,但是已经错失了机遇和市场。另一方面,嘉士伯控制的重啤股份十余年来持续违约,给嘉威公司造成了数亿元损失。”双方签署的《包销协议》约定:重啤股份包销嘉威公司生产的山城啤酒,与重啤股份下属马大工厂“销量同增同减”“价格保持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

 

 

《包销协议》部分内容

基于这一合作模式,嘉威公司的合同利益实质是由重啤股份确认的应包销数量及价格决定。在嘉威公司实际产销量未达到约定包销数量且重啤股份未对该差额补足时,未补足的数量差额即是嘉威公司的“量差”损失;在嘉威公司平均净酒水收入低于马大工厂平均净酒水销售收入且重啤股份未对该收入差额补足时,未补足收入差额即是嘉威公司的“价差”损失。嘉威公司负责人称,嘉士伯入股重啤股份之前,双方始终切实履行包销合作协议,十余年来从无争议。自嘉士伯控制重啤股份后,重啤股份开始违反包销协议,持续给嘉威公司造成巨额损失。具体行为如下:2011-2015年,因嘉士伯利用境内公司与重庆啤酒开展“委托加工”“授权生产”关联交易,导致重庆啤酒下属马大工厂与嘉威公司形成高额量差、价差,重庆啤酒不仅拒不补偿,反而以马大工厂向其他工厂低价销售半成品发酵液、将马大工厂生产的产品低价内部调拨给其他工厂对外销售并由其他工厂开具销售发票,掩盖量差、价差。“该违约行为给嘉威公司造成的啤酒包销量价差损失不低于2.11亿元,重啤股份对此予以签字确认,并对外公告了累计量差数额高达5万余千升。”为了妥善解决争议,经重庆市经信委主持协调,嘉威公司与重啤股份开展了长达597天的谈判并签订《补充协议》,重啤股份愿意支付嘉威公司3000万元补偿并承诺后续将诚信履约。“然而,重啤股份不仅没有纠正此前的违约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嘉威公司负责人称,其发现除“委托加工”啤酒产品在重庆销售外,也有大量嘉士伯境内关联公司生产的啤酒(下称“外购酒”)在重庆销售。“委托加工啤酒和外购酒在重庆销售,挤占了马大工厂的销售份额,基于协议约定的销量同增同减原则,也同步压缩了嘉威公司的销售份额。据初步统计,2016年至2020年间上述违约行为给嘉威公司造成的损失约2.4亿元。”2020年,重啤股份与嘉士伯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嘉士伯境内公司均成为其“分子公司”,但重啤股份仍未依约将其分子公司特定销售、开票的啤酒纳入《包销协议》范围,造成嘉威啤酒1亿余元损失。新的矛盾不断产生,而重啤股份又拒绝因违约而补偿嘉威公司,双方对簿公堂已是箭在弦上。

 

 

2024年8月1日,笔者随机买两罐“山城”啤酒发现均不是嘉威公司生产

2020年9月,因重啤股份拒绝补偿2011年—2015年的量价差,违反与嘉威公司签订的《包销框架协议》等约定的合同义务,嘉威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要求重啤股份及其关联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2亿元。诉讼过程中,就重啤股份与嘉士伯的上述损害行为,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在内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起草小组的六位专家学者,在审阅案件材料后出具正式的《专家意见书》,一致认为:本案是外资利用资本运作打压本土企业及品牌的例证,同“达能娃哈哈合资系列纠纷”一致;重啤股份实施的种种行为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嘉士伯作为控股股东系与重啤股份合谋侵害债权;嘉士伯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庆市政府、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商务委高度关注,希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但重庆啤酒坚持要求嘉威公司撤诉才启动谈判,嘉威公司从大局出发,于2022年5月撤诉。但最终仍未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其后,双方提起的诉讼一个接一个。”截止目前,嘉威公司与重啤股份及关联公司(含嘉士伯)之间,共发生8起诉讼纠纷,其中嘉威公司起诉重啤股份及其关联公司的案件有3件,重啤股份及其关联公司起诉嘉威公司(或钰鑫集团)的案件有5件。例如,在嘉威公司起诉重啤股份及其关联公司后,重啤股份以嘉威公司欠付销售费用为由,于2021年2月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要求嘉威公司支付销售费用和违约金1000万元,并申请法院冻结了嘉威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余万元。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重啤股份绝大部分请求。重庆啤酒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五中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7月19日,嘉威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文章《一个销售费用案,看清嘉士伯契约精神的真实面目》,文章提到:本次案件,一个案由,两个官司,一开始是重庆啤酒挑起的,一审、二审也输了。可重庆啤酒输了官司,非但不认可、不尊重、不执行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还继续一意孤行,继续耍老赖,继续拒绝履行双方达成一致并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约定,每月继续在其应支付重庆嘉威啤酒的包销酒款中直接扣留重庆嘉威啤酒尚未到支付期限的销售费用。

事实上,嘉士伯在世界其他地方的所作所为,与其作为跨国巨头的显赫身份不相称,嘉威公司的遭遇也绝非孤例。2023年7月10日,韩国媒体Korea News Plus披露了韩国威士忌制造商和进口酒分销商GoldenBlue的遭遇。GoldenBlue曾与嘉士伯签订为期三年(2018—2021年)的分销合同。合同到期后,嘉士伯转向短期合同,“显然是想在韩国建立自己的销售部门”。在过去五年中,GoldenBlue 雇用了约50名员工来分销嘉士伯啤酒产品,并大幅提高了啤酒产品的销量,使嘉士伯成为该国十大外国啤酒品牌之一。合同到期后,嘉士伯被指过河拆桥,拒绝与GoldenBlue续签现有合同,并成立了自己的销售办事处。Golden Blue公开谴责了嘉士伯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选择权。GoldenBlue 向《韩国先驱报》表示:“由于嘉士伯集团设定了过高的销售目标,导致费用(营销和投资)增加,亏损持续存在。”他补充道:“但公司忍受了亏损,希望公司能够从长期角度实现盈利。”如果说GoldenBlue的遭遇仅仅说明嘉士伯“不道德”,那么在印度,嘉士伯被指直接违法,通过贿赂印度官员以确保更快的监管处理时间,并为其在印度啤酒厂争取更好的生产条件。丹麦报纸Berlingske调查掌握的证据证实,嘉士伯在2015至2016年期间就向官员支付了多达200多笔款项。这些款项支付给了负责“消费税、监管监督和向酿酒厂发放许可证”的官员。Berlingske得到了三位重要匿名消息人士的证实,“他们表示嘉士伯印度子公司确实向印度政府官员秘密行贿”。

 

 

Berlingske对嘉士伯行贿官员事件的报道

路透社在2020年12月报道称:嘉士伯被指与其他跨国巨头一起密谋操纵市场价格。印度竞争委员会(CCI)关于对嘉士伯、英博收购的南非米勒和联合酿酒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这三家酒类巨头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交换了商业敏感信息,并合谋在印度操纵啤酒价格。“印度啤酒协会高级成员将在决定罚款数额时考虑这份报告,罚款金额可能超过2.5亿美元。”调查发现,嘉士伯在内的三家巨头的高管们的对话、WhatsApp 信息和电子邮件显示,他们定期集体制定策略,寻求在“几个州”提高价格,形成一个卡特尔组织,从而赋予其更大的议价能力。2015年至2018年间,这些啤酒公司至少举行了三次商谈,通过人为制造稀缺性向政府施压,要求其改变政策。这三家啤酒制造商利用全印度啤酒协会(AIBA) 作为共同平台,共同决定价格。然后,AIBA 代表啤酒制造商向政府游说涨价。“我们应该避免被抓。”AIBA总干事在2016年发给这三家公司高管的电子邮件中写道。这表明这些啤酒商意识到他们已经违法了。路透社称,这一勾结行为在最高级别的管理层进行,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裁以及销售和营销主管。市场和消费者数据知名提供商Statista引用BarthHaas的数据表明:疫情前,全球超过一半的啤酒产量由仅六家酒业巨头控制。市场集中度将产品的控制权交给了少数强大的、通常是跨国的公司。“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将所有利润集中在少数酒类行业巨头身上……因此,这几家实力雄厚的公司可以主宰市场,使小型酒类生产商无法竞争,最终无法生存。”

 

标题:嘉士伯入主重啤股份14年:主品牌被弃,上市公司损失或超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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