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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江生态法院是理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体制的迫切需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全荣代表认为,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将为加强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经济带的优质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游全荣认为,在湖北省武汉市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有利于加强协调,形成共同的保护合力。近年来,湖北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省级法院设立了五个独立的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推动了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全面覆盖。湖北各级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为长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做更多的工作,贡献更多的司法权。(记者程元洲)
《人民日报》(2019年3月15日,第14版)
编辑:计然
标题:游劝荣代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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