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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外资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例放宽至5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

据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了保险业最新开放措施的要求,将外资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放宽至51%,为空系统预留了2020年及时全面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空间。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实施细则》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规定“经营30年”、“代表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一家作为大股东正常经营的保险公司,并进一步明确大股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在统一中外资监管体系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同样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资格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要求的协调统一。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修订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外资保险公司监管工作,不断优化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记者李晨阳)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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