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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服务是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服务。例如,自来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费用自动扣除,信用卡自动偿还,保险费每年或每月购买保险时自动扣缴。
托收业务的基本特点是付款人预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一确认。与其他要求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相比,托收交易的验证强度较弱,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因业务发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
例如,一位姓李的客户出国4个月,他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发生了一笔5万元的借记卡交易,共扣了200万元。经调查,该客户在某个平台上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平台以李某客户的名义伪造托收业务授权协议,并通过托收渠道向湖北某公司扣款。
为进一步规范托收业务各方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央银行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许多业内人士表示,央行有必要规范托收业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约研究员董希真表示,托收业务与一般扣款方式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托收业务的交易验证强度相对较弱,不再需要逐一进行交易确认,相对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财务风险;第二,收款业务可能未经客户授权。
相关风险案例表明,托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是托收业务的突出潜在风险。在很多情况下,收款人只需签署收款业务协议,收款人就可以发起收款业务指令,扣款人的资金。在整个过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任何互动。对此,《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付款人对其开户机构托收业务的授权管理要求。
付款人授权是托收业务的核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两种授权方式,即“两种授权”和“三方协议”。
“二乘二授权”是当前实践中常见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和收款人、付款人和付款人的开户机构、收款机构和收款人分别授权。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包括:便利支付、政府服务税、公益捐赠、通信服务费、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及贷款偿还、非投资性保险费支付、租金支付、会员费及其他小型便利业务。这些场景涵盖了公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并没有改变现有的授权模式,对公众的影响有限。
“三方协议”是指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和收款人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收款业务的依据。与“成对授权”相比,该模型进一步增强了授权强度,增强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相应地,在该授权模式下,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相应增加,如支付教育培训费、偿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固定基金理财产品、支付投资保险费等。根据征求意见稿,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可以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继续进行。
董希淼表示,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固定基金理财产品的购买业务和通过代收业务支付投资型保险费用的业务,应采用“三方协议”模式,而不是“二乘二授权”模式。这将有助于规范业务处理,减少日常纠纷,维护各方权益。
事实上,支付行业已经意识到扣压业务的问题和风险,同时也开始在实现业务数字化升级方面发挥自己的力量。“例如,在支付人寿保险的保费时,客户通常会向销售人员提供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然后在几天内扣款,每年在固定时间扣款,而不通知客户。这种扣压实际上有很大的风险。现在,我们可以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前端的工具收集客户的签名授权信息,然后传输到后台,通过保险公司的核心系统,然后从客户那里扣钱。此外,后端支付服务可以提供方便快捷的管理工具,帮助保险公司连接多家银行,实现信息的聚合和分发。”微保险技术总裁杨斌告诉记者。
关于托收业务能否办理投融资,《征求意见稿》以否定列表的方式规定,通过托收业务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处理,更有利于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
标题: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为代收业务划定“安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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