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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新《安全法》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与现行规定相比,草案增加了136项,首次明确了网上食品销售的抽样标准,要求网上食品交易平台记录ip地址、ip审查许可、网址等信息,未按要求披露网上商户信息,否则将面临20万元罚款。此外,草案还计划为食品生产商和经营者建立一个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将与融资和信贷挂钩,以限制食品经营者的不诚实行为。
在线食品经营者需要开放他们的营业执照
网上食品生意有很多种。你不仅在网上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卖各种各样的食物或饭菜,还经常在朋友圈子里卖自制的食物。便利和快捷是许多人选择网上出售食物的原因。
然而,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食品将不再像以前那样进出网上交易平台。根据网上食品经营行为,草案增加了11项,这意味着网上销售食品将与在实体店销售食品一样严格。
在资格审查方面,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接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网站地址、ip地址和ip审查许可证书等信息。此外,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必须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同时,进入网络的食品经营者应在主页的显著位置披露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其经营范围应与其实物交易的许可范围相一致。如果有任何变化,应该及时更新。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发挥监管作用。如第三方平台未按要求提供网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注册信息和交易数据,或擅自转让、伪造、伪造或清除网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交易数据,第三方平台将面临高达20万元的罚款。
(编辑:刘琼)
标题:网售食品未公开信息最高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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