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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日报:“借此机会,我们将突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重点工作,制定下一阶段的行政执法计划,并对我们管辖的整个海域进行‘拉网’安排。”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和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
2018年4月的一个晚上,包括王某在内的11名渔民在舟山嵊泗港捕鱼时,在渔网中捕获了一只江豚(死亡)。王想起有人要买江豚做烫伤药,就和同伴把江豚放在船舱里冷冻,打算上岸后卖掉。
几天后,镇海区农业和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镇海金堂桥附近水域巡逻时发现了王等人驾驶的渔船。这只冻江豚是在登船检查后发现的。经鉴定,江豚为印度太平洋江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镇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18日,法院决定不起诉王等人,因为其罪行轻微。5月10日,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本院发现王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海洋生态资源。虽然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核实、沟通协商,6月3日,镇海区检察院向农业局和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农业局查处王等人的违法行为。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双方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书,如何形成保护海洋的合力进行了讨论。会上,双方达成共识,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加大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共同保护海洋。
今年以来,镇海区检察院帮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起公益诉讼,不断查明海洋生态资源案件中的一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对4起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中的10余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医院还专门发行了公益诉讼宣传册,以案例陈述的形式宣传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海洋保护责任意识。(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方圆圆李耀)
编辑:张静文
标题:一起江豚案引发的“拉网式”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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