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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
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支持下,债权人的利益至少可以部分地、分阶段地实现,或者形成合理的预期。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迫使金融市场进行自我修正和源头清理,并引导自然人债务管理有序进行,从而优化社会经营环境。
□张睿
下半年,个别地区可能启动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日前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到,将逐步推进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逐步推进依法可以合理豁免的合格自然人消费责任的建立,最终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目前,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国内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和查询系统日益完善,央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第三方信用信息系统也基本完善。国家税收制度也成功地为公民个人收入和纳税检索渠道铺平了道路,法院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也已建成,为《个人破产法》的出台铺平了道路。
鉴于我国只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法》,许多法律界人士称《企业破产法》为“半破产法”。这不仅是因为企业法人可以申请破产,而且个人作为自然人也不能申请法定破产保护。同样,当企业破产时,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但资产所有者、股东、董事等承担责任。,可以作为企业的担保,不能免除。此外,这些自然人的责任是无限的,甚至包括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就这样,《企业破产法》的执行效果必然不会打折扣。
毫无疑问,个人破产制度在现实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比制度填充和建设更为直接和显著的作用,其首要意义在于改善和优化社会商业环境。经营一个企业,无论是处于起步阶段还是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路,都会伴随着风险。对许多经营者来说,管理不善和破产等于灭绝。因此,债务会像噩梦一样伴随,甚至透支我的余生,有些人会上演闹剧和悲剧,比如逃避债务、跳楼自杀和拆散家庭。在个人破产制度下,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详细、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和还款能力后,会做出合理、合法的免责判决或帮助债务人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对于债务人来说,这将让他们得到喘息的机会,然后重新点燃他们的创业热情,重建他们的生产能力。在这方面,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被视为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市场创新热情的基本力量。
除了经营负债之外,解锁的关键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找到,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生活或消费负债也可以在个人破产制度的作用下获得新的出口渠道。地震、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通常会让一个家庭失去一切。严重疾病和严重工伤等事故可能会使整个家庭垮下来。在连基本生活都不可持续的前提下,债务自然应该得到法律救济的支持。这不仅体现了人道主义,也体现了对合法公民应有人格的尊重,体现了判断弱势群体地位的社会取向,展示了人性善与社会治理良好秩序的和谐图景。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平衡的制度安排,它在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同时更注重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一方面,个人破产保护的法律适用可以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提出,双方能否达成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债权人;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债务人债务减免的数额和范围,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债务人申请破产而被浪费。从国内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债务人不无偿偿还债务,即使法律做出明确判决并强制执行,也无法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诉求,而“执行难”的背后是债权人可能永远无法收回的“坏账”。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支持下,债权人的利益至少可以部分地、分阶段地实现,或者形成合理的预期,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以及制度的公信力可以得到维护和加强。
近年来,在自然人债务生成链中,金融体系出现了明显的无序和畸形。一方面,商业银行向年轻人出售信用卡,尽管发卡数量“井喷”,但逾期还款的数量也在飙升;另一方面,许多网上贷款机构和私人贷款人以高利率拆出资金,这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泥潭。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资金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得到明确的警告和指导,因为一旦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其部分债务将被免除和取消,债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追偿被取消的债务。因此,债权人会更加关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是否放贷的可信度。从这个角度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迫使金融市场自我修正,理清源头,引导自然人债务管理有序进行。
许多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后,可能会引发和助长各种恶意逃债行为。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改善破产文化,而免除债务是针对善意和诚实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退一步说,即使是对债务人的债务减免也有极其严格的附加条件。在债务免除期内,债务人只管理必要的生活财产,房地产和交通交由受托人管理。豁免期届满后,受托人可以先变现资产,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豁免阶段,债务人的所有收入将用于清偿债务,消费支出将受到严格限制。不允许使用高档家具、飞机、高铁或出租车。此外,债务人的社会声誉和信用支配地位也受到豁免期开放的极大制约,例如,个人破产信息将被公开,他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但只能用现金维持基本生活,他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和其他社会职务等。
当然,无论制度设计有多严格,都很难完全阻止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的蓄意入侵,恶意逃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也提醒我们必须做好准备。例如,对利用个人破产制度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各类人员加大刑事和民事处罚力度,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剥夺其终身个人破产的法律保护权;例如,在国外,延长债务免除期通常为3至5年,但我们不妨将其延长至7年以上。在此期间,应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有偿举报制度,使各种恶意逃债的不法分子无处藏身。
(作者是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和经济学教授)
标题:个人破产制度能最大限度保护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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