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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29日卫生部消息,卫生部在《公共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指南》(2018年版)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和替代使用技术指南》。

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

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充分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咨询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短缺信息和工作进展,加强合作,提高综合应对能力。

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的指导,并组织《技术指南》的学习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辖区内药学监护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对药品短缺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和替代使用。医疗机构应参照《技术指南》,制定医院短缺药品管理标准,科学评价和合理选择替代药品,确保临床药品供应。

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库存管理的指导。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临床必需的应急(急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并及时采购和补充。库存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标题: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类分级与替代使用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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