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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日报》7月25日报道,江苏省苏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从土地出让、居民购房、住房转让、信贷税收四个方面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稳定市场预期。根据意见,苏州已经将“限购”和“限售”升级,将于7月25日开始实施。
在限购方面,建议调整居民购买政策。未在苏州市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苏州市、昆山市、太仓市第一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买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完税证明。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覆盖苏州的六个区和四个城市。
在限售房方面,苏州扩大了限售房转让的实施范围。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内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网上签约的项目),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3年后可以转让;二手房只有在买方通过市场交易重新取得5年的产权证后才能转让。
此外,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和住房信贷税收管理的意见。苏州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加强房地产信贷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对存量房交易合同的监管和税收征管。
标题:苏州出台房地产市场新政 “限购”“限售”今起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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