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60字,读完约4分钟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了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警示函,称目前P2P借贷平台只进行了商业登记,所有P2P借贷平台都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自2016年以来,p2p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平台完全通过验收。
以下是全文:
p2p在线贷款行业风险警示信
所有p2p在线贷款参与者:
我局现在提示与p2p网上贷款行业相关的风险,并要求p2p网上贷款出借人谨慎放贷,自担风险;督促p2p网上贷款借款人遵守合同,按时还款。
一、点对点贷款的定义
点对点借贷是指个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同)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直接借贷。
第二,点对点贷款平台的性质
根据《同业拆借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6]1号令),同业拆借平台的特征是信息中介,是专门从事同业拆借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企业。它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估、信息交流、贷款匹配等服务,实现直接贷款。
目前,点对点借贷平台仅进行了商业注册,所有点对点借贷平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自2016年以来,p2p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平台完全通过验收。
第三,贷款人自己承担风险
贷款人必须对其贷款行为负责,自行判断风险,并承担借款人因未能偿还贷款、同业拆借平台自筹资金和发布虚假报价而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贷款人在借款前需要核实主体信息的真实性)。同业拆借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护资金和利息,也不承担依法形成的贷款关系中支付贷款人资金损失的责任。无论点对点借贷平台和股东背景有多强大(如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背景),它都不具备刚性赎回功能,所以不能用平台或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性。如果出现虚假投标或借款人无力偿还到期款项,贷款人可能会失去所有本金和利息。
Iv .贷款前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通过点对点借贷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私人借贷,借贷者对自己的借贷行为负责。贷款前,要做好尽职调查,包括:一是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和还款能力;二是核实融资项目是否真实,了解其信用风险,确认其具有相应的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三是了解和了解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与点对点贷款平台签订的中介合同中规定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四是了解和核实对借款人还款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内容。
V.贷款人损失的追偿
如果贷款人因在点对点借贷平台上借贷而损失,贷款人需要区分损失是由于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贷款造成的,还是点对点借贷平台或借款人的犯罪造成的。因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属于信用风险)或与p2p相关方(包括P2P借贷平台、担保机构、贷款援助中介等)发生其他经济纠纷造成损失的。),贷款人可通过与借款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协商、仲裁和诉讼解决。如不能解决,贷款人应自行承担损失。因同业拆借平台或借款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确定刑事被告人(刑事犯罪人)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打击相关犯罪活动,政府不承担贷款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六、借款人必须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根据银监会令第1号【2016】,贷款人和借款人在点对点贷款平台上形成直接的贷款关系,双方贷款关系的存在并不依赖于点对点贷款平台。借款人的债务不会因网络借贷平台暂停、连接中断、公安机关调查等原因而消失。,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偿还本息。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借款人的信用造成不利影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标题: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至今未有一家P2P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
地址:http://www.gshxhs.com/gmwxw/12330.html